原标题:国务院扶贫办:各地可制定脱贫攻坚项目库“负面清单”
新京报讯(记者曹雁南)日前,国务院扶贫办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有效解决资金闲置。
通知提出,各地应精准谋划项目,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贫困村提升工程的支持力度。梳理每个项目的利益链条,合理确定贫困户受益点以及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组织的利益联结方式。此外,应加强项目科学论证。
同时,各地应注重入库项目审查。监督关口前移,对项目编报程序、精准性、与资金匹配等加强审查。对打着扶贫旗号搞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违法违规的项目、盲目提高脱贫标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未建立带贫减贫机制的产业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等,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项目库入库项目“负面清单”。通知要求,各地对现有项目库按上述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
通知要求,应管用结合,加强项目库全过程管理。项目库要与资金安排紧密结合。安排使用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各类涉农资金,以及非贫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时,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安排使用东西扶贫协作、定点扶贫、扶贫贷款及相关行业扶贫等资金时,重点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此外,不同项目的资金来源要符合相关资金管理规定。项目库规模要与财力状况和脱贫攻坚实际需求相匹配。同时,各地应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强化后续管理。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
通知明确提出,省级要切实负起总责。县级要承担起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行业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项目库建设各环节责任。项目库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国务院扶贫办将对各地项目库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各地也要加大监测和通报力度。
新京报记者曹雁南编辑唐峥校对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