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孙小果案”20年间发生的那些不为人知事情

日期:05-28
死刑立功减刑

原标题:梳理“孙小果案”20年间发生的那些不为人知事情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20多年前被判死刑,如今又因涉黑被扫黑除恶行动打掉,20年间,发生了哪些不为人知的事情。孙小果案件,仅从法律程序上,就有一系列难解的迷。孙小果,为什么能一次次逃离法律的惩戒,这背后的推手,又是谁?早在1994年,当时身为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参与一起轮奸犯罪,于199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他却没有进过一天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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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在1998年的调查报道中写道:孙小果于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则被取保候审,候到审判之后,也未被收监执刑,且至今未发现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续;只是不久前办案警官在盘龙区看守所看见一张1997年3月27日办的保外就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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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齐林:“审判以后不收监,除非是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就是说他被判处了缓刑,或者管制这样的非监禁的措施,第二种可能因为健康的原因,健康的原因比较常见的有传染病或者严重的疾病,不适宜收监,否则正常情况下,如果要判实行的情况下,通常法院在这个开始审判之前往往就会把嫌疑人给扣起来,扣起来以后进行审判,如果不是判缓刑审判就应该直接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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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过了第一次刑罚,孙小果并没有收敛,反而更为所欲为。1997年,本应该还在服刑的他,又涉及多起强奸案件。1997年11月28日,云南法制报以《掩盖不住的罪恶》为题,用整版篇幅,报道了孙小果的一系列犯罪。《中国法律年鉴(1999)》披露,1998年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小果犯强奸罪、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孙小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孙小果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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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齐林:“按道理讲如果判处死刑,通常不说缓期两年执行,应该指的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记者:“但是没执行,现实是他还活着。”

阮齐林:“就是说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就是说有人枉法,对死刑没有执行,这个枉法非常非常的严重,太吓人了,第二种可能就是说他判的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云南高院维持死刑判决,改判缓期两年执行,那是有可能的。”

奇怪的是,被判死刑的孙小果,为什么能在二十年后,再次成为涉黑人物?这背后,谜团一个接着一个。事实是,1998年被判死刑的孙小果,应该是在2012年刑满释放的。而究竟服的什么刑,公开资料找不到任何线索。

阮齐林:“对于死缓,减刑有两个限制,一个是死缓考验期满,两年以后死缓两年考验期满以后,那么才能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通常要服刑一段时间,起码要一到两年,这种表现好的话能减为有期徒刑15年以上,一般的实际服刑应该在20年左右,才能出来,这是正常的,常见的情况。那么如果说他十几年就出来了,那么中间有一个涉及到立功的问题,特别涉及到重大立功,重大立功的话,应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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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大幅度减刑,还需要一些外力。2008年,一个名叫孙小果的人,向国家申请了“联动锁紧式防盗窖井盖申请国家专利”,至今,还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看到。

阮齐林:“服刑期间有这个科学发明的,包括取得专利的这是立功的条件,分两种情况,一个是特别重大的科学发明,重大立功,那么随时可以减刑,并且的话不受减刑时间间隔的限制幅度是稍微可以大一些,但是如果仅仅是一般的这个发明专利的话,通常是一般立功,一般立功只是可以减刑,他还受减刑间隔时间约束,他发明一种安全应井盖,第一我觉得这个不应该算是重大科学技术发明,顶多是一般立功,一般立功应该说减刑作用不是很大,就是能减个半年一年半载的样子。”

今天,当孙小果再次涉嫌犯罪,他的案件,也成为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中央督导组督导交办的重点案件。还有一个事实是,曾经经手过孙小果案的承办人,目前已有多人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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