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贪官上诉被驳回 微博粉丝曾达400多万

日期:05-27
王亚非出版集团安徽省

原标题:“网红”贪官上诉被驳回

5月27日,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通报:5月23日,由宿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安徽出版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亚非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二审终审裁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亚非担任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徽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徽安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安徽省商务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裁、董事长,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某某等人在业务承揽、资产重组、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刘某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币、美元、公司股份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31911.95元;个人决定将单位公款借给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以单位名义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合计挪用公款人民币5100万元。

综合被告人王亚非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王亚非案一审宣判(资料图)

王亚非案一审宣判(资料图)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亚非以量刑过重等理由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政事儿”注意到,检方通报中提到,王亚非受贿、挪用公款案,“因涉案官员王亚非拥有安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掌门人、出版界网红达人等特殊身份,备受公众和媒体关注。”

据公开资料,王亚非是安徽凤台人,1955年4月出生,19岁时曾下乡插队,后考入安徽大学外语系,后在外贸系统任职多年,曾任安徽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徽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

2005年,安徽出版集团成立,王亚非转战文化产业,赴任集团党委书记、总裁。十年的时间里,他将安徽出版集团从一个地方出版企业,做到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双两百亿元”的文化传媒集团,并于2008年将企业借壳上市。

工作之外,王亚非还是一名拥有400多万粉丝的“微博达人”。

在其发布的微博中,多为对日常点滴的有感而发,时常表露出自己的“性情”。他称自己“就喜欢看打仗的片子,刺激,不粘乎,有很多战略思维,英雄斗志,更有历史场面。”

2017年3月20日,安徽省纪委网站通报: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亚非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政事儿”注意到,就在被查前一天晚上,王亚非还发了一条微博。

这条发于2017年3月19日21点50分的微博写道:木心先生说:“保存葡萄最好的方式是把葡萄变为酒,保存岁月最好的方式是把岁月变成诗篇和画卷。”过去,我们忙于生计,总是奔忙操心,没什么心情吟诗作画;岁月也就悄然滑过去了。如今,时光有情,抓紧留下点什么,跑跑写写,拍拍画画吧,让岁月如歌,江山如花。

当年8月,王亚非被“双开”。

通报中称,王亚非“违规建设、出入高档会所,违规公款发放拜年红包”,评价其“把江湖义气带到组织生活,搞‘小圈子’和‘一言堂’,借公权谋私利”,“破坏了所在单位的政治生态”。

“网红”贪官上诉被驳回 微博粉丝曾达400多万

今年1月24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出版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亚非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王亚非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90万元。

宣判后,王亚非当庭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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