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工作期间回住所上厕所摔伤 单位被判赔12万

日期:05-27
保洁员物业公司摔伤

原标题:保洁员工作期间回住所上厕所摔伤单位被判赔12万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保洁员王某在工作时间回住处上厕所,路上摔倒并受伤,后起诉雇主要求承担摔伤损失。新京报记者今日(5月27日)从北京通州法院获悉,经审理,法院支持了王某的部分诉求,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十二万元。

据介绍,王某今年63岁,是北京某物业公司聘用的保洁员,从事该物业公司管理的通州某小区7号楼保洁工作,上班时间为每天7点到11点、13点到17点。王某说,今年年初自己与其他保洁一起清扫小区积雪,完毕后,她照例到其负责的7号楼打扫卫生。当日9时40分许,王某在回住处(同小区的2号楼)上厕所的路上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因在工作时间,物业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庭审中,物业公司认为,王某系在回其住处(同小区的2号楼)时摔倒,摔倒时不是在从事雇佣活动,物业公司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事发时,王某受雇于物业公司从事物业保洁员工作,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王某系在工作时间内,在其完成部分日常工作后,从7号楼向2号楼行走的过程中摔倒受伤,王某主张其到自己居住的2号楼上厕所,并未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其主张并无不妥。在工作时间内到合理区域范围内上厕所途中摔倒,可以认定王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损害,物业公司应当承担雇主责任。物业公司的主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十二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编辑潘佳锟校对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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