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实施乡村振兴亟待破解的难点问题
2018年以来中央和省级层面都已出台了实施意见和具体规划,发展方向和路径框架均已构建,但在具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层面上以下四个难点问题亟需破解。
一、城乡一体化问题
新世纪以来,青海始终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断推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业农村延伸,推动技术、人才等向农业农村流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建立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稳步改善,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尽管近年来青海农业农村发展有了长足进步,但城乡分割体制、城乡二元结构依旧存在,农牧区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滞后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覆盖面偏低。城区、农区、牧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缩小城乡、区域收入差距任务艰巨,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任重道远。
实施乡村振兴,需要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体系。(一)是从城乡融合一体化高度设计政策,突出农牧业农牧区优先发展,按照“规划、综合交通、水资源利用、能源供应、电信通信、生态环保、金融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八个一体化的目标,把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牧区。(二)是优化城乡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均衡配置、互联互通、相互融合、共同发展。(三)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吸引城市的资本、技术、人才、管理、信息等先进生产要素与农村土地和地域资源相结合,发挥城乡比较优势,推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推动互促共赢,实现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
二、产业发展问题
目前,青海已初步形成油菜、马铃薯、蔬菜三大主导性产业和藏羊、牦牛、蚕豆、大樱桃、薄皮核桃、沙棘、枸杞、中藏药材、藜麦、果蔬花卉、饲草料等特色优势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牧业作为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拉动农牧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但是现阶段全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仍处于低效缓慢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单一,仍以传统种养业为主,生产经营方式落后,特色优势资源转化为产业经济优势的能力不强。产业链条短,大多数农产品仍以初级产品出售为主,附加值低,经济效益不高。农业产业体系还不完善,产业布局同构化、产业结构趋同化、农畜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农牧业的服务产业、“互联网+”等新型产业发展不足,产业融合度、农牧区流通市场发育程度低,产业融合基础设施及现代运输、仓储、冷链等专业设施匮乏。
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既是重点也是难点,需要倾注更多的人力和物力。(一)是发挥我省农耕文化、田园风光、传统村落、民俗风情、生态农业等特色资源和条件,发展绿色种养业、乡村特色产业、休闲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康养农业、创意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旅游业、乡村服务业、乡村信息产业等新业态新动能。(二)是支持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发展,推进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产品优势产区建设,建设产业园区、示范园区,扶持培育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实施农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推进农业与加工、物流、旅游、互联网等各个板块及一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三)是大力发展设施农牧业,加强农畜产品物流园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加大农畜产品保鲜冷藏库建设,鼓励个人投资农副产品收储设施建设,对仓储物流、果蔬保鲜库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和奖补。(四)是加大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力度,打造“高原牌、生态牌、绿色牌”,加大推进“三品一标”的认证工作,打造更多区域品牌和全国知名品牌,加大特色农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品牌农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问题
近年来,青海省重点培育以合作社为支撑的集体经济,探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对全省深度贫困地区1247个行政村,按照每个贫困村50万元、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40万元的标准安排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提高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但是,我省绝大多数农牧区由于受区位、气候、海拔等自然条件影响,集体经济发展缺乏内生动力,绝大部分村缺乏带头人和“能人”,集体经济实力不强、同质化现象严重,无钱办事的问题比较突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质量不高,带动能力弱。
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关键。(一)是要建立村集体项目扶持机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将项目和资金向村级集体经济倾斜,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投入合作社的财政性资金等生产要素折股量化,探索建立由村集体控股、村民入股的股份制公司,农牧户通过保底价收购、土地经营权入股、项目资金量化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二)是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信贷支持力度,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返还等优惠政策,以政策吸引带动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是探索农牧区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依托资源优势,把资源优势转化为集体收入,鼓励通过资产租赁、农牧业开发、生产服务、乡村特色旅游、光伏扶贫、联合经营等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四)是借助对口帮扶平台,鼓励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东部地区、城镇、产业园区、龙头企业等加强合作,以双赢促发展。(五)是加大对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监事长、财会人员等的培训,培养一批“能人”队伍,补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人才短板。
四、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问题
培育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我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特别是种养大户和家庭农牧场成为新型经营主体的生力军。虽然我省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正在发展,但数量及发育程度仍显不足,产业领军企业不多,龙头企业规模普遍不大,市场竞争力弱,带动能力不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粗放,趋同性强,特色化、规范化发展不足。农牧区人才队伍数量质量还不足以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需求。新型职业农牧民短缺,网络信息、旅游、电商、管理服务人才等严重缺乏,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能力与水平亟待提高。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择优扶持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专业合作社和农牧业产业化企业,引导其规范发展。(一)是要加快构建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好财税、金融、用地用电、项目支持、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向现代企业、混合所有制转变,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相互入股,支持相同产业、相同产品的合作社组成联合社。(三)是支持信息技术企业与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为农牧民提供市场、科技、培训等服务。(四)是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工程,着力培育一批种养大户、合作组织带头人、示范家庭农牧场、专业示范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牧场主、农牧业职业经理人,农牧区实用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健全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真正从政策、技术、产业、信贷担保、奖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扶持激励,造就一支能够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牧民队伍。(肖莉青海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