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宁:人大出台规定强化检察建议刚性

日期:05-27
浙江景宁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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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宁:人大出台规定强化检察建议刚性

整改不到位人大可启动监督程序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通讯员叶太阳)5月21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通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的出台,对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浙江省首个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文件。

《规定》要求,该院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检察建议工作。被建议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相应处理,书面回复该院。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向该院提出。该院应当立即研究复核,将复核结果回复被建议单位。

《规定》强调,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都要充分认识检察建议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如果发生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提出异议的、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启动监督程序,通过调研视察、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同时,根据《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纳入人大履职评议和工作考核。

据了解,近年来,景宁县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创新法律监督方式,运用检察建议促进法治景宁建设取得良好成效。今年以来,该院已制发检察建议40件,收到回复40件,回复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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