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总社来青验收大通县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工作

日期:05-26
基层社大通县试点工作

原标题:中华全国供销总社来青验收大通县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工作

5月22日至23日,中华全国供销总社来青验收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工作。

青海供销社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主动适应“三农”新形势变化对供销社提出的新要求,以大通县供销联社承担总社强化基层合作社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为契机,在基层组织恢复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互助金融合作、专业合作社带动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可复制推广成果,为全面深化我省供销社综合改革打下基础。

自专项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大通县供销联社把摸清“家底”作为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和强化管理体制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三会”制度,着力加强供销资产监管,确保供销资产保值增值。大力培育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积极吸纳农民入社,构建“基层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社合一”服务体系。推进空白乡镇基层供销社重建,使乡镇基层供销社覆盖率达90%;重点扶持培育和吸纳1家龙头企业、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农村电商服务站5个,建立供销电商培训中心,实现网上交易200万元,从多维度健全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建立完善组织管理结构,强化基层供销综合治理。

“全国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三农”改革、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供销综合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我省在开展专项试点工作中,细致部署、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开拓创新,积极融入生态保护优先战略,加强合作,打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以全新的面貌和形象抢占为农服务新高地。(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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