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街头殴打七旬老人法庭受审称“全忘了”
男子王某因在街头殴打一七旬老人,今日在北京市密云法院受审。法庭上,王某称完全不记得打老人的事,只知道案发前喝了一瓶白酒。公诉机关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一年六个月以上二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今年1月底,男子王某在北京市密云区鼓楼大街街头殴打一七旬老人。今日(5月24),该案在密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王某称完全不记得打老人的事,只知道案发前喝了一瓶白酒。
据介绍,2019年1月25日11时许,在北京市密云区鼓楼大街某商场路边,王某无故殴打老年人白某(男,73岁),并索要现金,在老人离开后尾随老人,继续击打老人头部、扇老人耳光、踢踹老人,引路人围观。经劝阻无效后,路人报警。民警到达后,王某不配合民警工作,并辱骂警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鉴定,白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公共场所,无故殴打老年人并索要现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王某的刑事责任。
“一点都记不清了。”“一直记不清。”王某在法庭上表示认罪,但对于事发情况,一问三不知。王某说,只记得那天中午去鼓楼附近吃饭喝酒,喝了一瓶白酒,至于打老人、要钱,这事他全不记得。在观看现场自己打老人的监控视频后,法官问他被打的老年人是谁,他也回答“记不清”。法官问他看没看清楚是谁,他说,“看清了,不知道是谁。”
公诉机关表示,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打人的就是王某。对此,王某表示对此没有意见。
公诉机关认为,根据法庭调查与质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王某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王某在公共场所殴打老年人,造成社会影响,情节恶劣,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一年六个月以上二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做罪轻辩护。该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案底:
因殴打他人,于1993年8月4日被行政拘留15日。
因流氓行为,于1993年8月20日被行政拘留15日。
因殴打他人,于1996年12月20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因妨害公务,于2011年12月19日被劳动教养一年。
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5年9月14日被密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5月20日被怀柔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因犯妨害公务罪,于2001年10月31日被密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3年4月10日被密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3年9月29日被密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5月19日被密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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