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法法衔接”业务培训搬到庭审现场

日期:05-24
监委梧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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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愿意认罪?”“愿意认罪!”5月22日上午,伴着一声庄严肃穆的法槌声,由梧州市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一案——岑溪市原副市长胡伟涉嫌受贿案在苍梧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梧州市纪委监委充分利用本次“现场教学”的机会,组织全市75名纪检监察干部到法庭旁听庭审,把“以案释法、以听促学”的业务培训直接搬到了庭审现场。

两个小时的庭审现场,旁听席上的“学员们”认真听仔细记,全程观摩了从宣读公诉书、举证质证以及围绕争议焦点展开的法庭辩论等整个庭审过程及公诉方和辩护方激烈辩论。看到在调查阶段收集的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法庭上一一被出示,调查人员对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当我听到犯罪人员说愿意认罪悔罪后,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这次旁听深受教育,办案中只有严格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取证标准,才能在法庭上经受得住庭审的全面检验,旁听庭审有助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认识证据、分析证据的能力,强化庭审意识,有效用好各项调查措施。”曾参与此案调查的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工作人员表示。

“看到辩护律师在庭上提出胡伟具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和减轻处理的辩护意见时,控辩双方展开的激烈辩论给我们很大的启示。在审查调查中,应当宏观、全面地收集有力证据,同时自首、坦白、立功等方面证据也要收集充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覃宏森说道。

“‘零距离’观摩整个庭审过程,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法庭对证据的严格审查。直面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一些不足,哪些环节还存在漏洞,哪些证据还可以再固定,更加准确地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标准调查,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上了生动一课。”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干部李亮深受感触。

“为进一步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推进法法衔接,市纪委监委积极主动与检察、审判机关对接,建立起纪委监委干部法院庭审旁听制度,以庭审现场为‘课堂’,审理案件为‘课本’,对在调查过程中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审查、运用证据以及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打通纪法衔接‘最后一公里’,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梧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梧州市纪委监委麦金夏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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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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