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听劝阻辱骂、撕打警察两人因妨害公务被拘役四个月
正义网十堰5月23日电(通讯员何统远熊玲)近日,由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两起妨害公务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两位被告人李某某、贺某某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9年3月4日19时许,李某某因家庭矛盾心情不爽,来到商店闲逛,因喝了些酒,与该店老板周某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群众报警后,南化塘镇派出所民警现场处置时,李某某不听劝阻,大吵大闹,辱骂他人,并当场使用暴力扇打辅警脸部。在被带至派出所办案区进行调查询问期间,李某某长时间辱骂民警、辅警,无故殴打负责看护的民警脸部、用脚踹辅警,还将自己排泄的大便涂抹在自己身上和办案区墙上,严重阻碍了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无独有偶,三天后,又在郧阳区发生了一起妨害公务案。3月8日9时许,贺某某与邻居发生纠纷,派出所民警赶到处理,在处置过程中,贺某某不但不听执勤民警的劝解,反而撕扯、辱骂民警,且为泄愤,持石头将处警警车前挡风玻璃砸破。在民警依法传唤贺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贺某某仍拒不配合并向执勤民警吐口水,妨碍民警执行公务。
李某某、何某某二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后,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该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采纳了该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