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获刑12年:为多家房地产公司提供帮助
据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23日消息,近日,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高明获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法院认定,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高明利用其担任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东海县城市建设拆迁指挥部西双湖及玉带河开发分指挥部副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多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张维(另案处理)、辛华(另案处理)等个人在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权违规转让、土地出让金缴纳、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高明多次收受单位及个人给予的人民币1942万元、存有人民币120万元的银行卡3张、美元1万元、港币2万元、购物卡1.6万元、大众牌途锐汽车一辆、低价购房获得财产性利益39.2778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187.3027万元,并以受让某公司股份形式无偿收受房产八套。
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并对高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高明当庭表示不上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孟亚旭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