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检:虚假诉讼隐蔽性高监督面临三大难点
正义网北京5月22日电(见习记者崔晓丽)“近年来,各地民事检察部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打击虚假诉讼。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在监督中仍面临不少难题。”今天,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据介绍,在今年的工作中,最高检把虚假诉讼监督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以推进,针对虚假诉讼多发的领域,如民间借贷、保险理赔、追索劳动报酬、涉及黑恶势力的“套路贷”等领域的虚假民事诉讼,第六检察厅采取多项举措,引导各地检察机关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发布会上,张雪樵坦言,检察机关在查办民事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难点。“比如案件线索发现难。虚假诉讼隐蔽性高,当事人往往互相串通,有的案件还有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与,证据链通常比较完善,检察机关很难通过审查案卷等方式发现、识别。”
案件调查取证难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张雪樵指出,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案件时有调查核实权,但该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明确的刚性措施,对拒绝协助调查的个人或单位也没有相应的制约、制裁措施。
张雪樵表示,检察机关的监督能力也有待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专业性很强,对能力素质要求高。民事检察部门特别是基层民事检察部门存在人员力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够高等问题,队伍整体素质离“做强”民事检察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惩处力度也不够。”张雪樵指出,实践中,对于虚假诉讼的构成与认定标准尚不统一,公检法各司法机关之间形成合力不够,导致对虚假诉讼“追责难”。提起虚假诉讼所能获得的非法利益和可能付出的法律代价存在失衡之处,不断有人为了“利益”而铤而走险。
针对民事法律监督“短板”,张雪樵介绍,检察机关在力量配备、能力建设上采取了新措施:一是民事检察机构单设,人员增加。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促进业务能力提升。通过开展专业领域培训、业务建设年、民事检察大讲堂、“检答网”、检察官教检察官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促进队伍能力的提升。三是重视“借助外脑”,不断提高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