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强化派驻监督职责 发挥“探头”作用

日期:05-21
监察组监督监委

原标题:岳阳:强化派驻监督职责发挥“探头”作用

近日,岳阳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业务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提供了基本遵循。

《办法》共6章46条,重点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细化和规范。《办法》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市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监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监督监察对象是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科级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重点是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对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和推进巡视巡察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

《办法》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授权,受理和审查调查驻在部门乡科级干部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问题,其他受委托行使公权力人员的涉嫌职务违法问题,以及驻在单位党组管理的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市纪委监委授权,可以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监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办法》还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问责处置等方面入手,详细规定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内容和程序方法。

《办法》要求,派驻机构开展业务工作,应当落实全面从严要求,聚焦主责主业,把纪律挺在前面,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四种形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强化“探头”作用。派驻纪检组及其纪检干部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其纪检干部不认真履行监督监察职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压案不查、执纪不严,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监督不力的,对市纪委的部署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岳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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