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宣城宣州:开展专项检查杜绝纪律处分执行“挂空档”
“为什么这起案件的纪律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宣布都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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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执行的“后半篇文章”警示作用强不强,直接决定着监督执纪的实际效果。为推进纪律处分执行实现“全覆盖、零遗漏、无差错”,有效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日,宣城市宣州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2016-2018年全区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此次检查主要针对三年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查处的783起案件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聚焦纪律处分决定是否及时送达和宣布、职务级别工资是否调整到位、年度考核奖金发放是否符合规定等多方面,开展全方位“拉网式”密集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现象。
据悉,此次检查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互联互通,逐件审查受处分人员档案、职务任免、工资变动审批和年度考核等次,并对受留党察看处分人员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受政务处分人员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的办理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力求全方位了解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执行纪律处分决定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少数案件纪律处分决定送达和宣布不及时、不规范,个别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仍违规晋升职务、职级和工资等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区纪委监委及时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下发《党纪政务处分执行补缺补差通知单》,明确整改期限,要求对照问题清单全面纠正,确保纪律处分“最后一公里”执行到位。
同时,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区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对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决定下达后,原则上在一个月内执行单位须按照《处分执行报告表》中的内容,将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工资、职务调整情况执行落实到位;定期对受处分人员的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决定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落实纪律处分决定,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我们要以强有力的执行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写好纪律处分执行的‘后半篇文章’,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在‘最后一公里’不‘挂空档’,真正发挥其警示震慑作用,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宣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