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一些官员乱决策却很少被问责 难起震慑作用

日期:05-19
决策者条例决策终身行政

原标题:以终身追责倒逼重大行政决策更规范

张智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局长李明征介绍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情况。《条例》除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外,还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大行政决策往往事关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性和影响性,决策正确与否决定着其他各项工作的得失成败。重大行政决策这种相对于一般行政决定不可比拟的重要性,要求决策机关在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并严格恪守法定程序,否则,就会因决策失误或违法给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损失。此次出台的《条例》,针对过去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和约束性不足等问题,不仅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还明确对决策严重失误和违法行为实行责任倒查并终身追责,彰显了以严格的终身追责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的法治思维,这对进一步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运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重大事项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但毋庸讳言,客观规律遵循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甚至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等问题,在一些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但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甚至可能影响改革顺利推进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防止其偏离科学民主法治轨道,乃当务之急且势在必行。

一些地方政府的重大事项决策偏离规范运行轨道,虽与某些领导干部政绩观扭曲、法治意识缺乏有关,也与问责不力有关。一些领导干部为粉饰政绩,随意在重大行政决策中拍脑袋,却很少被问责,即使相关部门启动了问责程序,也大多止于行政问责的层面,鲜有乱决策者丢了乌纱帽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先例。这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追责方式,无异于隔靴搔痒,难以对违法决策者产生应有的震慑作用。此番《条例》祭出终身追责利器,抓住了防范重大行政决策背离科学民主法治原则的“牛鼻子”,当能对乱作为的决策者起到威慑警示和政绩导向的积极作用。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实践证明,追责尤其是终身追责,是实现善治最大公约数的基本前提,对于亟待规范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而言,终身追责制可谓生逢其时。表面上看,终身追责似乎是事后行为,实际上更是事先防范。终身追责的利剑高高举起,必然会给那些习惯于拍脑袋、只注重眼前政绩的决策者套上“紧箍咒”,让其仕途命运与重大事项决策的正确与否休戚相关,从而倒逼其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真正把科学民主法治的底线原则放在首位。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让终身追责制成为防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不规范的利器,关键还得看落实。只有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切实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失职渎职者依法严肃问责,终身严厉追责,才能让约束硬起来,真正形成“科学民主决策是底线”的氛围,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被遏止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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