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公租房 四部委: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日期:05-17
公租房实物保障

原标题:四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提出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央广网北京5月17日消息(记者刘飞)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要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合理设置准入条件,采取适当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实现应保尽保;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明确合理的轮候期,在轮候期内给予保障;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重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

《意见》提出,要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人口流入多、公租房需求大的城市,要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可通过配建、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应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应。要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支持保障对象租赁到适宜的住房。

《意见》提出,要加强公租房建设管理,切实保证公租房建设质量安全。积极实施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公租房申请、使用、退出等环节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完善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使群众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切实提升公租房社区居住品质。

《意见》要求,各地对列入市县年度计划的公租房项目,要落实好土地、资金、税费等各项支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据了解,截至2018年底,3700多万困难群众入住公租房,累计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了租赁补贴,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得到积极改善。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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