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在施违建零容忍 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日期:05-17
违法建设违建马惠民

原标题:北京出台实施意见:对在施违建零容忍,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娇颖)今天(5月17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政府召开《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配套文件新闻发布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据悉,北京将对在施违建“零容忍”,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违建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还将被纳入北京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实施意见》对在施违法建设的定义、发现途径、处置的责任主体和工作程序、费用追缴、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副巡视员周旭峰介绍,《实施意见》明确,在施违法建设是指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正在搭建、开挖的建设。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等执法人员,发现或接到在施违法建设线索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做到接诉即办。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现场勘验、违法认定,并立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在3日内自行拆除(回填)。如不自行拆除(回填),该违法建设将被强制拆除(回填),且有关费用按规定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违法当事人违法建设受到强制拆除(回填)的信息,将纳入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马惠民介绍,全市城管执法机关要做到接诉即办,快速控制。对经核实属于新生在施违法建设的,将当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回填。此外,城管执法机关将在责令改正、强制拆除环节,重点规范权利义务告知、全过程记录要求,在查封扣押、强拆环节进一步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实现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执法信息公开透明、过程全面留痕、决定合法有效。

马惠民表示,执法实践中,不仅要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追缴相关费用、将行政处罚和强制决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进行公示,还要把查处违法建设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同步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新京报记者吴娇颖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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