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给强化监督定纪律,不准盛气凌人、参加老乡活动等

日期:05-16
环境部监督纪律

原标题:环境部给强化监督定纪律,不准盛气凌人、参加老乡活动等

新京报快讯(记者邓琦)今后,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工作人员不准对监督对象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准为本人、亲友或所在单位,在课题和项目承揽等方面打招呼。

5月16日,生态环境部公开《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五不准”》以及《生态环境部统筹强化监督工作廉洁守纪承诺书》,并公开举报渠道。

如发现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工作组成员存在违反相关纪律作风规定情形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公众可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反映。

“五不准”要求,不准违反组织纪律;不准违反工作纪律;不准出现不良工作作风,包括不准对监督对象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准涉足影响监督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场所和活动;监督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另外,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准违反廉洁纪律,包括不准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不准歪曲、夸大、捏造环境问题及影响;不准向被监督地区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提出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为本人、亲友或所在单位,在课题和项目承揽等方面打招呼。不准参与或接受被监督对象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接站、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接受礼金、纪念品、烟酒茶、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钱物;不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游览。

参与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的工作人员须签署一份承诺书,包括不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等7项。

链接:

举报邮箱:jb@mep.gov.cn;

举报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编:100035。

新京报记者邓琦编辑吕银玲

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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