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机构改革后,司法部首次调解工作会议透露了哪些新变化?
近日,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在海南召开。与以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不同,今年会议名称为“全国调解工作会议”,这一变化与机构改革后司法部的新职能有关。
根据司法部“三定”方案,除司法调解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均收归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这意味着司法行政机关调解职能“扩围”。
调解工作现状如何,各类调解工作职责如何明确,未来工作怎么开展,此次会议释放出诸多信号。
去年调解成功率97.9%
2015年,位于陵水境内的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因部分村民阻挠施工,开发建设停滞不前。陵水县委、县政府派出当地10多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与镇村干部一起进村入户做思想工作,妥善解决了村民反映的各种问题,使停工项目顺利复工。
当前,我国社会不少矛盾纠纷直接涉及民众切身利益,调解是解决这些纠纷矛盾最广泛、便捷的法律服务。
记者了解到,去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422.8万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53.2万件,调解成功率97.9%。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员350万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42万余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设立派驻基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2864个,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1.4万个,派驻信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3311个。
记者从会上获悉,各地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传统领域矛盾纠纷化解的同时,不断将人民调解工作向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消费、旅游、保险、金融、知识产权、环境污染、互联网等领域拓展。
确立“大调解”格局
作为土生土长的“中国创造”,调解机制在秦汉以后就有乡官治世的传统,明清时期上升为法律规范。抗日战争时期,边区、根据地等乡村都设有调解组织,并且称之为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名称也沿用至今。
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写入《宪法》,随后颁布的《民事诉讼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继承法》《婚姻法》等法律都对人民调解工作作出了规定。2010年,《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
今年3月5日至15日,司法部分赴北京、山西、吉林、江西、河南、湖南、广东、贵州、宁夏等9省(区、市)开展调研,调研报告显示,人民调解仍然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并且正逐步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为补充的多元调解格局。
与人民调解相比,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指导工作则刚刚起步。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地有24部地方性法规、47部地方政府规章、200多个规范性文件均对行政调解作出了规定。根据司法部的调研情况来看,各地对行政调解重视程度不足。
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则出现同一行业、专业领域内多种调解组织和机制并存的情况。比如出了交通事故,既有交通调解委员会,又有保险行业的保险调解委员会,两个组织职责有一定重叠,造成调解资源分散和浪费。
此次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对三类调解工作做了总体部署,确立了“大调解”格局: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专业调解人才短缺
确立“大调解”格局的背后,是纠纷主体的多元和纠纷类型的多样性,导致调解工作难度的不断加大。
海口流水坡村的陈平洋退伍以后担任了多年的“兼职”调解员,今年刚被聘为专业调解员。虽然大多的社区纠纷他都胸有成竹,但也面临着工作难度增大的新状况。“我从小在这个村长大,大家都熟识,处理邻里纠纷时大家都会顾我的面子,但像债务纠纷,年轻人借网贷,涉及到法律专业的知识,这样的情况就难处理了。”
在越来越多调解工作涉及专业领域的背景下,专业的调解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
“调解员需要心理学、社会学的知识,还需要懂法律,调解员有资格要求,不是谁都能当调解员。”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汪世荣说,“目前还没有调解员的学科培养体制。”
除专业人才短缺外,基层调解员还存在年龄结构偏大的问题。汪世荣告诉记者,“年轻人非常少,可能导致调解员后继乏人。资源多集中在上面,基层较为薄弱。”
要做到资源倾斜,经费是绕不过去的话题。
26岁的小王,大专毕业后,通过合同聘任的方式在海口当了专职调解员,签了两年的合同。每个月到手工资加补贴两千多。“我现在还处于学习阶段,案件补贴也比较少。”他告诉记者。好在小王就是海口本地人,家住工作单位附近,能减少一定的生活压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虽然出台了相关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文件,但因落实不到位或受限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整体水平仍然偏低。如贵阳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固定补贴每人每月仅160元,办案补贴虽然每件有50-500元,但调解一起疑难复杂纠纷往往需要多人共同参与,补贴平均到人头已所剩无几。
调解员的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影响了调解员的积极性。
此次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傅政华表示,要加强调解经费保障。明确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水平。解决经费的同时,会议还要求今年7月底前,各地实现人民调解员普遍轮训一遍。
仍有地方调解形同虚设
在解决调解人才不足的问题上,海南陵水县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从2012年4月开始,海南陵水县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按每个行政村配备2人的标准,从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政法干警和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普通老百姓中推选,为全县116个村(社区)配备了23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目前,海口、三亚等4个市(区)已相继实现村(社区)、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全覆盖。
海口市施茶村的专职调解员王建平,1992年就开始为村民调解邻里矛盾,因为有深厚的群众基础,经验也丰富,现在被聘为专职调解员,很多群众会找他来解决纠纷,他也会去施茶村的8个自然村去了解情况,主动排查矛盾。
“人民调解员生活在群众中间,往往能够最先发现矛盾纠纷,也最了解矛盾纠纷的变化走向。调解工作处于预防化解矛盾的第一线,能够最大限度把风险隐患发现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傅政华在会议上表示。
他强调,人民调解始终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主力军,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然而,不少地方仍存在对调解工作认识不足的情况。
司法部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有的地方还存在僵尸调委会、僵尸调解员的情况,调解组织、调解员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与会专家告诉记者,很多人民调解组织都没有在当地挂牌,挂了牌的也有职责不清的问题。甚至很多人不清楚调解这一手段,大多数人发生纠纷去找政府或者去起诉,想不到调解的方式。
汪世荣认为,此前的计划经济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中国传统的自治传统,对公民生活政府、单位实行“全包”,公民出了问题就想找政府。“但现在社会生活发生了改变,要求我们强调尊重主体、尊重自我意识,人民解决自己的纠纷。”
未来将制定统一的调解法
这次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确立“大调解”格局,释放出司法部调解职责“扩围”的信号,同时也确定了司法行政部门未来开展调解工作的方向:三类调解的统一归口指导,将改善此前调解工作分散的状态。
根据司法部“三定”方案,除司法调解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均收归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
但调解工作要成为一把利剑,其法律效力问题仍待解决。
目前,仅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其他调解方式的协议效力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蔡晨风对此深有体会,她表示,国际越来越重视调解在商事领域的作用,英国、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国都将商事调解作为重要的调解方式,有的国家将调解设置为诉讼前的前置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但中国目前的商事调解并无法律强制力,这影响了中国调解组织所能发挥的作用。
蔡晨风建议制定统一的调解法,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进行分类指导,特别是解决调解的效力问题。
她的建议在会上得到了回应,傅政华表示,要完善调解法律制度,在条件成熟时将制定统一的调解法。
新京报记者王俊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