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3省份5部门试点书面承诺代替交证明
新京报快讯(记者何强)记者昨日(5月14日)从国新办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情况吹风会获悉,司法部将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或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
13省份和5个国务院部门试点
记者注意到,5月7日,司法部已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在天津、河北、辽宁等13个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试点。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介绍,清理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认为一些证明不能直接取消,因为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没有这些政府不给办。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采取了替代方式,其中之一就是“告知承诺制”。
赵振华介绍,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的时候,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后,行政机关就不再向他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之后,行政机关通过核查、网上信息互联互通审查这些条件。
有严重不良信用不适用告知承诺
申请人承诺后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带来风险怎么办?
记者注意到,针对“告知承诺制”可能存在的问题,司法部通知明确,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探索失信惩戒模式也是试点要求之一。赵振华称,试点方案要依法建立申请人的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的黑名单制度,申请达不到承诺要求或虚假承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对失信联合惩戒的力度,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赵振华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地方提出涉及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包括一些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不适合搞告知承诺。“有些财产权属可能要转移,法律关系要变化,有些事后不好补救,或者补救成本太大,需要在试点中继续探索哪些领域不适合,哪些比较适合告知承诺制。”
声音
“告知承诺是行政机关与公民互信的进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行政机关与公民应该建立基本的信任关系,这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以前办理事项需要相关单位的证明,手续繁琐,各类“奇葩”证明之所以多,需要证明“我爸是我爸”,就是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人与人的不信任导致。
许耀桐认为,司法部此次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是建立在机制机关与公民互信的基础上,是一个进步。申请人要自己信守承诺,如果承诺是假的,要自己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这项制度的实施,最重要的是要做好监督。实施好了,可以减少大量证明,解决繁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减少行政成本。
解读1
目前全国已取消多少证明事项?
十八大后,如何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一直备受关注。2018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国务院办公厅随后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司法部按照国务院要求和《通知》部署,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昨日介绍,截至2019年4月底,各地区、各部门共取消证明事项13000余项。其中,各地区取消证明事项共12000余项,各部门取消证明事项1100余项。此外,各地区、各部门建议取消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300余项。
刘振宇称,在证明事项清理过程中发现一些典型案例,例如,民航从业人员入职和办理相关控制区证件时需经过背景调查,此过程中需要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而部分公安机关只能出具无犯罪证明,不能开具无违法证明。中国民航局经研究,决定修改制定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不再要求提供“无违法”记录证明,改由当事人自行诚信申报。
解读2
“奇葩”证明不能直接取消怎么办?
刘振宇介绍,纳入清理范围的“证明”主要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时,需提供的由其他单位出具的有关材料,用于反映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申请人符合特定条件。
刘振宇解释,清理的证明事项主要涉及五类:一是对法律事实的证明,如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二是对法律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是对资格、资质、能力或水平的证明,如职称证明、培训证明;四是权利归属证明,如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五是其他客观状态的证明,如备案证明、验资报告、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
此外,一项证明往往是办事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取消该环节不能造成办事链条的断链,还须在取消的同时明确后续办理办法。对此,刘振宇表示,对能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对不能直接取消的,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方式办理。
新京报记者何强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