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备案就可开诊所,北京等10城首批试点

日期:05-14
诊所医疗服务执业

原标题:9月底备案就可开诊所,北京等10城首批试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许雯)今年9月底前,北京等10个城市将启动诊所建设试点,开办私人诊所将由审批改为备案制。

日前,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家医保局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提出2019至2020年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并鼓励非试点省份和城市进行试点。

《意见》提出,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或全科诊所。

五部门要求,2019年6月底前,各试点城市出台具体实施方案,2019年9月底前,各试点城市启动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将出台促进全国诊所发展的政策举措。

资质

诊所医生须为中级及以上职称

记者注意到,按现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开办诊所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试点启动后,诊所准入程序将大大简化。《意见》提出,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的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意见》强调,诊所的功能定位是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诊所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是诊所设置的基础和前提。

因此,将对诊所设置的审核,从以往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要求在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必须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意见》提出,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要按照多点执业有关要求,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其工作时间、任务量、服务质量和薪酬绩效分配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能够完成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

费用

诊所自主定价符合条件可医保报销

针对患者普遍关心的收费问题,《意见》明确,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自主定价。对主动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符合条件的诊所,支持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支付。

诊所纳入医保定点,欺诈骗保问题如何避免?就在近日,山东省医保局公开曝光的10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中,1家妇科诊所因将医保通过刷卡转给服装店使用而“上榜”。

为此,《意见》要求,医疗保障部门加强对纳入医保定点诊所的监督管理,对虚构医疗服务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应当终止医保协议。

监管

诊所负责人诚信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为加强行业监管,此次试点监管手段也有所创新。

《意见》明确要求,诊所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并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依托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监管,实现实时监管。

《意见》还鼓励试点城市将诊所开办状况作为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纳入诚信体系,建立联合惩戒长效机制。

【背景】

全国诊所22万家,人员紧缺、水平不高

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共有登记在册并实际运行的诊所近22万家,平均每省拥有诊所超过7000个。诊所平均执业人数为2.6人,其中,医师平均为1.4人,护士平均为1.2人。

内科、口腔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骨科、妇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业务占诊所业务的比例超过90%,在基层医疗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同时,诊所发展面临着人力资源紧张、医疗服务能力不高、行业监管存在困难等主要问题。”上述负责人指出,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诊所健康发展。

新京报记者许雯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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