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祖国 “半失业”的法治宣传员

日期:05-14
宣传员法治失业

原标题:我和我的祖国|“半失业”的法治宣传员

2004年底,我从乡镇来到检察院从事文秘调研宣传工作。刚开始,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还是很匮乏,一次偶然的机会,让我与法律走近,并从此走上法治宣传员之路。

记得2005年元旦傍晚,我在家写调查报告,门外传来一阵阵紧急的敲门声。打开门看,是一个陌生的中年妇女,她自我介绍是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并告诉我,我家隔壁一栋楼居民发生了纠纷,两家都聚集了10余人,处理不好就要打群架了。听说我在检察院工作,她想请我去从法律角度调解矛盾纠纷。虽说我在检察院工作,可也只是刚刚两个月,对法律是一知半解,怎么劝说让我犯了难。

在路上,我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隔壁一对青年夫妻经别人介绍结婚,刚结婚时,夫妻感情很好,很快生了一个男孩,已满五岁。但男方小李染上赌博恶习,妻子小张屡次劝说,小李表面上说改,背后依然去赌博,把家里仅有的存款都输光了,小张忍无可忍,同小李离婚了,远赴广东打工。因为思子心切,趁元旦厂里放假,小张回家看望儿子,可小李的父母拒不让她看望孩子,于是小张打电话哭着告诉父母。父母怕女儿吃亏,叫上亲戚10余人来到小李家门前,小李家也不示弱,也叫来自家亲戚帮忙,双方形成了对峙的局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慢慢有了思路。前些天我正好随同检察官一起到社区参与了一起关于孩子探视权纠纷的调解,可以现学现卖,心里也有了一点底气。

来到小李家楼下,只见双方围在一起争吵,小李的父亲说:“孩子姓李,是李家的人,你姓张,不是一家人不能看。”

“孩子是我生的,就是我的儿子,凭什么我不能探望?”小张立刻反驳。

“孩子虽说是你生的,但你离婚了,就不是这一家人,就不能探望。”小李说。他的话音刚落,立刻得到小李家人的附和。而小张却拿不出什么理由反驳,只是反复地说孩子是她生的,她就有权探望。

见双方争吵不断,我请居委会工作人员把小李、小张和他们的父母叫到一边,向他们解释上个星期刚刚学到的婚姻法知识,讲明孩子不因大人离婚而改变与父母的关系,孩子与父母的关系还存在。所以,父母离婚了,孩子不管归哪一方抚养,另一方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我对小李和他们的父母说,阻挡小张探视孩子是违法的,而你们所说孩子姓李,不是姓张,就和小张没关系,这不但违背事实,更违背了法律。而聚众斗殴更是违法,一旦出了事,特别是在斗殴中有人受伤,不仅要出医药费,还要负刑事责任。小李和父母听了我的话后,都不吱声,沉思着,抬头望着小张他们。

见小李他们的思想和情绪有了变化后,我转身又向小张解释,小李他们不让你看望孩子,是他们不对,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采取暴力手段是不可取的。

在我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调解下,双方就孩子探视一事达成了协议,一场即将爆发的斗殴就这样化解了。

从此,左邻右舍遇到法律上的问题都来问我,我解释不清楚的,第二天再请教单位的同事,回家再向他们解释,渐渐地获得了居民的信任,社区也将我作为法治宣传员。

2008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征地拆迁的事多了,来找我咨询相关问题的也多了。一次我接待了一位李姓村民,他告诉我,他家屋后的一块山林,在1949年以前是他们几户李姓村民的,建国以后,该处山林归村集体所有,属于村集体林场。山林被征收了,但没有给他们补偿款,他们手里还拿着过去的地契。为此他们还上访过,没有得到支持。他们想知道能不能得到补偿。我告诉他们,我们国家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两种,他们没有承包这块山林,就不会得到补偿,他们听了解释后,打消了再次去上访的念头。

2009年,结合征地拆迁,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了几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普法教育,我作为业余辅导员,有幸3次参加了普法教育现场会,居民学习法律热情很高,场场都爆满,走廊上都挤满了人。

去年社区建起了法治公园,早上、黄昏法治公园里都坐满了不同年龄段的人,都在观看不同的法律知识。现在,找我咨询法律常识的人也少了,我这个法治宣讲员处于“半失业”状态,可我对这个“失业”很高兴,现在公园、学校、街道口的可视电子屏都在宣传各种法律知识,我们迎来了全民普法时代。

(作者系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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