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扫黑除恶第一轮督导“回头看”
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新都区开展专项行动见成效
新都区大丰街道因地理位置、老百姓防范意识差等因素,机动车乱停路边现象突出,也造成了车辆被盗案件大量发生,据了解,大丰街道曾经一年发生上百起车辆被盗案,是治乱重点区域之一。按照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挂牌整治社会治安乱点乱象的通知》,新都区被省扫黑办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安热点乱点挂牌整治区域。2018年12月被挂牌以来,新都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扫黑办的决策部署,积极行动、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开展了一系列防范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的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发案81件,较去年同期发案179件同比下降54.75%,发案降幅在全市列居第一,高出全市平均降幅20个百分点(全市平均降幅34.24%)。
提升站位
迅速安排部署
在被省扫黑办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安热点乱点挂牌整治区域后,新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站位,充分认识到挂牌整治侵财类案件特别是盗抢机动车案件,是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源头治理、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内容。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上来,坚决把问题整改到位,将防范打击盗抢机动车工作列为重中之重,推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新都区结合实际,认真分析了机动车盗抢案高发的原因和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精心制定了《新都区开展防范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去年12月17日,新都区在大丰街道优品道广场举行了挂牌整治社会治安乱点乱象暨开展防范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誓师动员大会,就打击侵财类犯罪尤其是盗抢机动车犯罪进行全面动员,全区上下行动起来,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群防群治
发动基层力量开展“大联防”
新都区扫黑办牵头组织成员单位研判会,通过查找原因,把整治夜间街面车辆无序停放和夜间街面巡逻防控、重要路口卡点盘查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
由区宣传部通过短信平台、社会媒体等多渠道向车主温馨提示车辆安全停放、防范被盗的知识,联系电视台、报刊和各网络平台加强对治安热点乱点挂牌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营造整治的氛围,提高知晓率。各重点镇(街道)由属地政府针对各自重点区域,进一步开展综合治理,加强网格力量和综治力量的培训,广泛发动基层“红袖套”力量、综治队员、村社干部、校保、物业保安人员、城管队员参与,开展“大联防”,加强对本地盗抢机动车犯罪群防群治。抽调派出所民警、协警、交警、巡逻队员、城管队员、村(社区)干部以及290余名校园安保人员组建专项整治队伍,在发案重点区域对盗车案件易发生的时间,每晚22点至次日6点集中重点巡逻管控。督促物业小区保安人员加强小区周边停放车辆的巡视检查,对易被盗车型及时通知车主停放至安全地点并张贴提示告知单。
重点整治
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
新都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托固定执勤岗和巡逻岗警力,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以商业繁华区域、交通枢纽等区域及周边道路为重点,加强巡逻管控力度,以机动车乱停放特别是“僵尸车”乱停乱放为重点开展严查严处。加大安置交警执法球机自动抓拍设备,通过处罚迫使其将车停到规范停车场内,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
由区扫黑办召集区级相关部门,研究相关方案,进一步规范小区内停车管理,引导鼓励群众尽量在小区内停车;加强停车场规划,合理规划开辟新的停车场;设置夜间有监管的停车场,减少路边停车数量;针对安置小区车位紧缺的情况,积极协调规划公用停车场地,解决停车难问题。
重拳出击
有效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
新都区公安分局精心组织,整合优势资源,全面加强了对盗抢机动车犯罪的打击力度。抽调了各派出所精干破案能手,在刑警大队成立了打击盗抢机动车案件专业队,由分局合成作战中心全力支持,重点针对此类案件进行侦破,大幅提升此类案件破案攻坚能力。专业队每日定时召开例会,加强盗抢机动车案件的情报分析研判,对前一日案件侦查情况进行总结,落实专人对全区每天发生的盗抢机动车案件逐一研判分析,视频跟踪,梳理线索,最大限度实现作案车、被盗车和嫌疑人落地,逐案研判,逐案侦查,一案一档。为达到最佳打击效果,力争抓获现行,专业队先后集中警力在成都市内夜间蹲点、跟踪守候20余次。
通过分析本地发生机动车盗抢案发案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易盗抢车型,以此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每周研究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每半月研判专项整治形势和效果,有针对性增强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实效。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共抓获盗窃机动车嫌疑人11人,侦破案件10余起,打掉盗车团伙2个,追回被盗汽车54辆,其中专项行动期间被盗后及时找回23辆。(记者晨迪)
“村霸”支书父子三人为头目
家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判刑
“村霸”支书家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聚众打架斗殴、强买强卖乌木、敲诈勒索企业、贪污环境治理经费……实施犯罪多起,一伙以村支书父子三人为首要分子、主要成员,另有兄弟、侄子、干儿子、朋友参与,共21名被告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记者昨日从省高院获悉,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公开宣判这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其中,曾担任村主任、村支书、电管站站长等职务的“村霸”被告人任先利,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大儿子被告人任飞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小儿子任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任先利是眉山市洪雅县花溪镇黄龙村人,曾于1994年殴打派出所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因兄弟姐妹人数多达九人,加之自己具有前科,成为当地“一霸”。2001年以来,他先后担任花溪镇黄龙村主任、村支书、花溪镇唐坝社区居委会主任、支部书记、红旗电站电管站站长等职务,逐渐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力”。其子任飞宇、任伟两兄弟依托其父亲的影响力,逐渐坐大成势,纠集了被告人刘明松、孔凡晋、陈磊、李景超等人,发展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花溪镇一带称王称霸,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或者在民间借贷中充当“地下执法队”寻衅滋事,或者在盗挖乌木业中敲诈勒索,组织参与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生活秩序,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称霸一方的家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另有被告人张先勇、任先能、任海奇等人分别参加了犯罪。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被告人中,成员多为亲戚朋友,除父子三人外,还有任先利的兄弟任先能,侄子任海奇、李景超,干儿子唐驰杰,其余多人为任飞宇、任伟的朋友。而任先利则利用“特殊身份”,多次处理违法犯罪的善后事宜,参与其子等人实施的犯罪,并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父子三人和手下的“爪牙”成为名副其实的“村霸”。
彭山区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了其犯罪事实:
2017年9月21日,任伟等人到洪雅县东岳镇骑龙村,欲低价强买陈某某挖掘的乌木,陈某某怕被强占,随即找张某以30万元的价格成交,并运至张某的屠宰场停放。次日,任飞宇等胁迫张某入乌木“干股”,张某不同意。过了一两天,任飞宇、任伟等人就给了其屠宰场合伙人冮某某“一点颜色”。后又到屠宰场强占乌木,与屠宰场人员打架。最后,以冮某某等屠宰场人员被刑拘,主动向任先利赔礼道歉收场。
2004年开始,任先利担任红旗电站电管站站长,违反公司规定,长期经济账目不清,管理混乱,是亏是赚一个人说了算,并拒绝让股东查账。2016年10月,红旗电站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成立新董事会,提议罢免任先利电管站站长职务。得知自己将被免职,任先利大怒,其子任飞宇、任伟纠集十余人携带刀具到电站“教训”股东代表廖某某等人,导致上百名群众围观。民警出警后将双方带至派出所,任先利、任伟等人竟在派出所趁民警不在,恐吓廖某某。廖某某被迫放鞭炮“冲喜”,并写道歉信张贴在电站外。事发后,没人敢罢免任先利,他继续任电管站站长。
2016年年初,被害人江某某等人合伙在花溪镇开办茶厂。当年2月下旬,茶厂办理用电手续后正常通电,在加工收购的茶叶大量用电时,任先利以用电手续不完善、变压器不合格等为由,对茶厂停止供电,要罚款30万元,交户头费10万元。江某某被迫通过他人找到任飞宇。在任先利同意后,任飞宇提出要10万元才能恢复供电。江某某被迫筹款10万元交给任飞宇,任先利随即对茶厂恢复通电。后来,任飞宇、任伟等人以各种理由为难,茶厂被迫在2017年停产倒闭。
除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还把手伸向国家财政资金。2015年6月,花溪镇政府以签订服务合同的方式,安排唐坝社区负责场镇范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任先利代表社区签字后,为了占有财政拨付的工作经费,以签订虚假承包合同方式,将没有参加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儿子任伟和儿媳等亲戚名字虚列在工作人员名单中,累计虚报冒领14万余元。有时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任飞宇、任伟临时来干一两天,工资就足月计算……
这伙“村霸”的累累恶行不仅于此,当地群众还反映:
黄龙村境内有一座叫“先利桥”的桥,是以任先利姓名后两个字来命名,群众不敢反对;
任先利当村书记期间,不按组织程序,想给谁弄低保就给谁弄,任家的很多亲戚被评为贫困户,真正贫困户却评不上;
任家在黄龙村乃至花溪镇都没有人敢惹,村民尊称任飞宇“大少爷”、任伟“二少爷”,在社会上“吃烂钱”,长期手下有六七个人在一起,一喊可以喊四五十人来,谁敢反映问题,要被收拾惨;
企业被威胁借款,只有主动示好、“交朋友”才能正常经营;
游客经过时被“碰瓷”,任先利自称镇长,拿钱私了才能走;
任家有西瓜刀、开山刀、武士刀、防刺服,随时准备打架……
彭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任先利、任飞宇、任伟等形成了称霸一方的家族式犯罪集团,任飞宇系首要分子,任先利、任伟系主要成员,九名被告人系一般成员,另九名被告人分别参与该集团犯罪,分别根据其作用、情节,予以处罚。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钟成张书恒记者晨迪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