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老年法研究院

日期:05-13
养老鲁晓明老年法

原标题:一个人的老年法研究院

一个人的老年法研究院

鲁晓明“面临着2.5亿以上的老年群体,我们还没有准备好。”广东财经大学教授鲁晓明在去年年底成立了研究院,专门对老龄社会的法治问题进行研究。

在很多人看来,鲁晓明走出这一步太超前,因为目前国内很少有专门研究老年法的学者。而且,法学作为一门传统学科,有其传统的学科门类,比如宪法、民法、刑法等,“而老年法是一个跨学科问题,需要打破一些学科壁垒”,鲁晓明说,虽然很难,但总要有人走出这一步。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安娜

“涉入”未开拓之地

鲁晓明办公楼的周围,还是一片暂时未开垦之地,这像极了他此刻的心情。2018年底,他以法学院为依托,成立了广东财经大学老龄社会的法治问题研究院。

研究院成立之前,他很清楚,老年法研究在中国还是一片刚有触及、尚未系统开垦之地,为了寻找经验和盟友,鲁晓明四处搜寻。他发现,目前全国只有两个老年法的学术机构,不过,“都没有进入实质性的研究,至少目前还没有形成较为深入的研究成果”。

然而,这并没有影响他的信心,鲁晓明说,我国老年群体庞大,而且数量在不断增加,老龄社会牵涉到很多法律问题。“比如,现在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提出香港、澳门的老年人可以到珠三角地区养老,那么养老保障制度如何对接和协调?这牵涉到养老机构资质的认可、养老金结算规则的协调等法律问题。”鲁晓明说,这都急需进行法律规范。

鲁晓明说,跨出这一步并非是空想而来。多年来,他一直做民商法研究,但实践中总是发现一些老龄社会的问题,比如老年教育、老年人进行社会服务等,“却没人从法律上进行研究”。

特别是近几年,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需要依据法律进行规范的问题激增,时刻敲打着他的神经:“比如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时的权益保护问题,就需要老年人就业的专门法律;再比如,现代人的寿命在增加,一对夫妻如果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基本上要赡养4~8个老人,还要养1~2个小孩,其中,在家庭养老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如何重构养老服务体系,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该如何设计,如何进行法律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的实现,这些都需要法律规范……”

向老师们发“召集令”

如何赡养老人将是一代人集体要面临的问题。鲁晓明说,这个“痛点”躲不过去。

“如果还是寄希望于传统家庭养老,是不可能的。”鲁晓明希望每个人都能清醒地认识到即将到来的现实。而这一现实,需要从法治层面寻找解决方案。他举例,“现在很多养老机构,既有公办的,也有民办的,如果简单把法人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并不可行。其实,办养老机构更需要情怀,即使是盈利,也是微利,而付出的过程是长期而艰巨的。所以,对这些养老机构就应该进行分类规制。”

面对这些,鲁晓明觉得“不能等”,必须在研究上跨出一步。他设计了一个“理想方案”:以学校法学院为依托,成立老龄社会的法治问题研究院,把老年法的研究课题,融进法学研究的各个方向。他说,法学院学科设置和人才储备都比较齐全,可以引导老师进行研究,“比如做法理学研究的老师,可以研究老年人群体保护;经济法的老师,可以研究老年保险和福利制度;民商法的老师,可以研究监护制度、老年人信托、遗嘱制度;国际经济法的老师,就可以研究不同国家老年法的比较。”

不过,他只是对老师进行了动员,“不可能给每个老师派任务”。研究院成立了将近半年,已经有一些老师领了这份“召集令”。目前研究也有了一点进展,已有一些公益组织上门寻求合作,初步设想围绕“社会养老居家养老的法律研究”进行研究合作。

最急需完成案头工作

“现在的最大的问题是资料欠缺,在国内几乎找不到研究老年法问题的著名学者,也找不到老年法研究的高质量成果。”鲁晓明指着桌上七八本书说,这就是他在国内能找到的老年法专著。“这点积累是远远不够的”,于是,他把眼光投向了世界。

鲁晓明说,其实,现在许多国家都面临老龄化的困扰。“比如在英国,由于老龄化加剧,财政负担很重,问题不少。”他分析邻国日本,“他们比我国更早进入老龄化,在法律制度上有很多值得借鉴”。鲁晓明计划,“现在想先做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翻译工作,这样,在国内做研究时,就有了可以参考的比较法规上的资料。”

不过,他也看到难度并不小,“系统的搜集、翻译与整理工作工程浩大,需要资金和组织的支持。以研究院目前的能力做不到,只能一步步地来。先从某个国家某个角度来逐步积累。”最好的解决方案,还需要国家的大手笔,“由国家老龄委出面组织专家学者队伍,做好系统研究”。

鲁晓明感叹,他的研究院现在只有自己一名“光棍司令”。“其他老师可以说都是研究成员,也可以说都不是。现在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人员和资金,尤其是资金,有了资金,就可以组建稳定的团队。”

值得高兴的是,现在已有一些有兴趣的老师着手进行这方面的工作。“一些老师本身就具有留学经历,也愿意进行相应国家老年法资料的整理和翻译,比如,刘薇、李卓昕老师已开始着手日本法资料的整理和翻译工作;龚柳青、张永毅老师也着手考虑英国法的翻译工作。”鲁晓明说,如果可能的话,希望明年能有一两本翻译的资料出版。

他感到欣慰的是,人员在逐渐壮大。“我认为,学者终归是要有点使命感,不能等、靠、要,不能只有在国家投入以后才去做。”目前,他初步构想每年就一个主题组织全国专家召开卓有成效的研讨会,这样就可以形成系列的研究。最近一次会议将在今年下半年举行。

对话

老年人多史无前例

国际上无现成经验可循

广州日报:您觉得为什么需要系统研究老龄社会的法治问题?

鲁晓明:我们现在对老龄化的严重性,对老龄社会法治研究的重要性都认识不足。我国正在推进依法治国,又处于高度老龄化时期,老龄社会的法治问题理当引起重视。老年人群体与未成年人又不一样。老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但其对复杂社会的判别力、处理能力和辨别力在下降。所以,一些传销组织和不正规的养生保健等组织常常向老年人下手。

另外,老年人到了养老机构之后,自我保护能力很弱。怎么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这都需要完善相关法律。

广州日报:针对养老机构,现在有哪些需要法律规范?

鲁晓明:现在关于养老机构有一些标准,但比较模糊。比如,“能否盈利”就是一个模糊状态。现在,为了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国家提供了包括税收减免等优惠条件,但很多养老机构仍无法实现盈利,所以有些机构和老年人“串通”起来,套取医疗费用,这种现象现在比较严重,需要重视。

现在也有一些公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非常受欢迎。不过,国家的资金毕竟有限,所以,这并没有解决老年入托的普适性问题,难以满足广大老人的需求。而公办的非示范养老机构,也会面临另一个问题,由于“旱涝保收”,工作人员往往服务欠佳,发展没动力,导致许多养老设施闲置。

所以到底构建怎样的养老保障体系,需要法治层面的顶层设计。现在国家想了很多办法,但当前老年人是史无前例的多,形势十分复杂,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国际上都没有现成经验可循。

广州日报:现在社区养老是否也会面临一些法律问题?

鲁晓明:当然。举个例子,现在有些地方利用信息化设施,给老年人佩戴电子设备,上面有基础的健康测量,可以进行远程监控,是一个很好的手段。不过,又面临着另一个问题:个人隐私的保护。两者如何平衡,就是一个法律问题。

现在大力发展社区养老,不过,在当前房价很高的情况下,为了控制成本,很多社区养老机构并没有专门的产权用房,而是利用闲置的公共用房,这些公共用房没有产权证明,这就很尴尬:达不到养老机构设立要求,更别说享受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这就是一个机构设立的法定条件问题。

看破得失继续坚持

广州日报:您做老年研究的终极理想是什么?

鲁晓明:推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法治体系,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提供法治保障,让每一个老人都有一个美好幸福的晚年。

广州日报:有没有想过向全国的学者发“召集令”?

鲁晓明:这个目标有点大,也超出了我的能力范畴,我想还是一步一步脚踏实地地推进研究的进展吧。当然,如果存在组建老年法研究联盟的可能,我个人非常愿意参与和推进。

广州日报:您为什么坚持?

鲁晓明:我出生在一个军人家庭,我妈妈很早去世,是爸爸一手将我拉扯大。我爸爸在战场头部和腿部中弹负伤,还在猫耳洞中罹患了很严重的风湿,他毕生只是一个农民,普通却不平凡,虽然生活艰难,却一直教导我们爱国爱家,并终生始终如一。家与国的思想可以说深深地烙印在我的灵魂深处。我个人一直认为,作为一个学者,应该有那么一点情怀。这个社会的进步,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只要我们的研究,能够推进社会的哪怕一丁点进步,对于个人来说,就是巨大的成功。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安娜

广州设计之都项目招标中心位置将建“创意之丘” 七“英雄”昨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