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印发八条措施
记者5月10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经省委同意,省委办公厅于近日印发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省委《八条措施》),从规范党的农村基层组织设置、强化镇村党组织领导作用、加强镇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增强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自觉性,省委《八条措施》明确提出,要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对县、乡、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轮训,提高做农村基层工作、抓农村党支部建设的本领。
为规范党的农村基层组织设置,按照《条例》规定,设立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村党支部调整为党总支。党的农村基层组织任期届满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延期或提前一般不超过一年。2021年开始,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
在加强镇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省委《八条措施》明确提出,实施农村带头人优化提升计划,采取“留、选、引、任、派”等方式,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此外,我省还将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省委《八条措施》提出,建立县级党委“抓乡促村”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向乡镇党委和本村党员大会述职述廉。
为推动基层党建减负提质增效,省委《八条措施》还要求,农村基层党建考核每年只进行1次,统一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大幅精简文件和会议数量,确保2019年涉及党建工作文件和会议较上年减少30%—50%;深入整治活动场所装饰化、套路化、凝固化问题。(记者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