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稳定和扩大就业新政

日期:05-11
裁员就业补贴

原标题:青岛出台稳定和扩大就业新政

青岛日报5月10日讯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每年为企业减负约41.8亿元;建立专项制度,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将“双招双引”优秀创业项目、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之星的奖励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今天,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与以往就业政策相比,新政把“优先”放在首要位置,围绕降成本促进就业、发展产业扩大就业、提升技能拓展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服务助推就业等六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用工活力。针对企业关注的用工成本高、重点群体反映的社保缴费负担较重等问题,《意见》重点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将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降低至16%,将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在现行费率基础上再降低50%,延续实施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至1%的政策。这项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41.8亿元。二是落实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费定额减免政策,其中,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三是扩大社保补贴范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由补贴“三险”扩大到“五险”,增加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经测算,此项政策每年将为用人单位减轻社会保险负担约5亿元。

建立专项制度,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将失业保险返还的比例由30%提高到50%,其中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进一步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对一次性裁减50人以上的企业,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开展专项服务等措施,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预防规模性失业。

推行终身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为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意见》重点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二是建立企业在岗培训制度。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缴纳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到1年以上,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享受最高2000元的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三是建立生活费补贴制度。2020年12月31日前,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培训,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个月,补贴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

培育新业态,扩大就业渠道。提出实施家庭服务业“五个一批”行动,利用3年时间,培育一批家庭服务诚信机构,壮大一批家庭服务品牌机构,打造一批家庭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创建一批家庭服务创业示范平台,选树一批家庭服务明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行动,鼓励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导人力资源交流服务等发挥平台作用,对开展的人力资源管理培训、人力资源交流对接活动等给予奖补。

加大创业扶持,鼓励带动就业。《意见》对创业扶持政策体系进行了升级。一是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允许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创设信用担保贷款制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凭信用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享受贴息。二是实施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费减免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扣减相应税费,取消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中关于社会保险缴费时限的要求。将双招双引优秀创业项目、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之星的奖励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围绕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意见》提出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民共享,年底前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全市通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关联业务一链办理,大幅提升就业服务便民程度;强化企业用工服务,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及用工量3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300人以上的重点企业,设立就业人才服务专员,提供招才引智、用工招聘、政策对接等专项服务;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妥善应对失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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