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赤城:抗诉涉恶"村霸夫妻"案,追加刑期十一年
庭审现场
近日,在当地备受关注的涉恶“村霸夫妻”案发回重审后有了结果。经河北省赤城县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经重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一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妻子赵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此前,李某、赵某涉嫌敲诈勒索50万元的犯罪事实未被法院认定,检察机关随即提出抗诉,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成立,作出上述判决。
“村霸夫妻”横行乡里
“见着他们两口子,赶紧躲着走。”“一旦被他们盯上,不死也得脱层皮”……提及李某和他的妻子赵某,赤城县田家窑镇的人都畏惧三分。生于1970年的李某和生于1966年的赵某横行乡里多年,以敛财为目的,肆意滋事,经常以举报、上访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影响十分恶劣。
2011年底,李某、赵某夫妻怀疑袁某举报赵某种植罂粟导致其被公安机关抓获,二人便踹开袁某家的大门闹事,李某持刀威胁说:“你要是不给钱,我就弄死你全家。”有村民证实,李某、赵某夫妻连续三次到袁某家叫骂威胁,吓得袁某全家几天不敢回家。
2013年2月,赵某向公安机关举报袁某的父亲非法使用火工器材,最终其父因非法存储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李某、赵某夫妻对判决不满,继续上访,并多次扬言要弄死袁某的妻子和孩子。“不给100万趁早别谈,要不没得商量。”李某、赵某夫妻态度蛮横强硬,不堪其扰的袁某多次找人从中说和。2014年2月17日,袁某万般无奈之下,托中间人把50万元现金送到李某家中。
2007年9月2日,只因李某在销售蔬菜过程中与赵家父子发生口角,便将赵家父子砍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此后,李某、赵某夫妻变本加厉,而被害群众害怕打击报复,不敢报警。村委会、村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甚至乡镇干部对这对夫妻也没有办法,这更加助长了这对“村霸夫妻”的嚣张气焰。此外,以上访为牟利手段,威胁当事人“花钱买平安”,也是他们的“生财之道”。
2016年4月,田家窑镇干部王某向李某、赵某夫妻发放贫困救济金300元,不想二人嫌钱少立马翻脸,以手中有王某违法乱纪的录音相要挟,扬言让王某“吃不了兜着走”。不久,王某找到李某的兄弟和赵某的哥哥为中间人,几次登门找李某夫妻“调解”,最终赵某答应“给10万就不再举报”。事后,王某反悔,未按约定将钱支付给李某夫妻。
同年,外地客商穆某等准备在田家窑镇一旧矿口采矿,李某夫妻以不举报其采矿为条件,向其索要10万元,最终得款4万元。
引导侦查深挖余罪漏犯
该涉恶案案发后,2017年6月29日,赤城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夯实证据。8月4日,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该院第一时间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对李某、赵某批准逮捕。李某得知妻子赵某被抓便逃之夭夭。
赵某归案后,对其所犯罪行一概否认,并将所有犯罪行为都推到外逃的丈夫身上。该案移送起诉后,因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诉讼进程受到影响。李某能否到案,成为该案能否如期起诉的关键。
通过不断加大犯罪嫌疑人在逃轨迹研判追踪,2018年1月,警方将李某抓捕归案。
李某到案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2018年4月,赤城县检察院干警深入田家窑镇开展扫黑除恶法律宣传,通过发动群众和调查走访,摸排出李某、赵某夫妻涉嫌违法犯罪多条线索。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该院办案人员与公安民警深入案发地田家窑镇、张家口市宣化区以及怀来县等地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李某、赵某以及赵某哥哥赵某海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以及赵某、李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的犯罪事实,并迅速将漏犯赵某海批准逮捕。
随着办案的推进,被害群众纷纷放下思想包袱,站出来指证犯罪。
2017年5月上旬,李某、赵某和赵某海到张家口市宣化区某居民小区高某家中,索要多年前借赵某海的欠款。李某、赵某、赵某海持续在其家中吃住达一周之久。同年5月22日,宣化区公安分局市场街派出所接警后,出警对赵某海等人进行劝离,赵某海等人拒不离开,后导致高某精神疾病复发。5月24日,宣化区公安分局市场街派出所第二次出警后,李某、赵某、赵某海才离开。
2013年8月,李某、赵某以房屋下战备洞塌陷致其房屋出现裂缝为由,将其房后乡道用砂石封堵,致使行人车辆只能绕行,严重影响正常交通运输。其间,王某某的运输车辆途经该路段时,用铲车推开堆放的石头,被李某发现后,遭遇威胁、谩骂。以此为由,赵某还多次到田家窑镇政府无理要求赔偿房屋损失,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殴打了时任副镇长闫某,后镇政府共支付购买李某、赵某房场及院落款6万元。
2018年9月21日,赤城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对李某、赵某追加起诉,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赵某海依法提起公诉。
50万元露马脚,抗诉加刑11年
该案依法提起公诉后,针对被告人李某、赵某一直对敲诈勒索事实矢口否认的情形,赤城县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深入寻找相关被害人、证人固定补强已经认定的三起敲诈勒索事实的证据。同时,继续摸排其横行乡里的犯罪线索,在深挖两名被告人余罪的基础上,进一步收集并固定了二人有关涉恶情节的关联证据。
2018年4月中旬,通过对赵某银行账目往来明细分析,该院办案人员发现其账户与相关亲属账户资金流水存在可疑往来,于是与公安民警共同到赤城县和张家口市等金融机构调取了相关人员的银行明细、存取款凭证,讯问了被告人赵某,询问了相关涉案人员,并调取到大量书证,从而发现了2014年2月21日以赵某相关亲属名义存入银行三笔总额为50万元的可疑存款。
在补充完善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办案检察官在庭审前细致研究该案事实和证据,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庭审中,该院主管副检察长出庭公诉,并申请敲诈勒索50万元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庭审辩论阶段,该院公诉人针对被告人对敲诈勒索犯罪事实拒不供认的情况,结合补充完善的证据充分释理说法,取得了积极的庭审效果。
2018年10月31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一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赵某海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认为李某、赵某涉嫌敲诈勒索三起犯罪现有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故未予以认定。但赤城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认为证明该犯罪事实的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请示张家口市检察院同意后,于2018年11月8日就未认定的三起敲诈勒索犯罪事实,依法向张家口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同年12月12日,张家口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今年4月16日,法院重新审理,对检察机关抗诉的三起敲诈勒索事实合议庭部分采纳,认为李某、赵某敲诈勒索袁某50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能够排除合理怀疑。4月28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某、赵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二被告人返还被害人袁某50万元,其他罪名和刑期同上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