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禁毒大队长为涉毒嫌犯运作,收贿又行贿
澎湃新闻记者谭君
身为禁毒警察,湖南省醴陵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巫红刚却跟涉毒嫌犯“打成了一片”,自甘堕落,不但收受贿赂为涉毒嫌犯运作取保或轻判,还在运作取保时充当掮客行贿外省禁毒警察。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湖南株洲中院关于巫红刚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巫红刚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一审法院认定,2016年12月,福建长汀商人连长生在给涉嫌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案的犯罪嫌疑人上官志峰办理取保中,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时任醴陵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的大队长巫红刚,并多次请巫红刚洗脚、喝茶。期间,连长生提出请巫红刚帮忙为上官志峰办理取保,并给巫红刚现金10万元,巫红刚经询问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因上官志峰不可能取保,遂以事情没有办好为由没有收。后来,连长生又找巫红刚出面,要巫红刚找人帮上官志峰取保或者轻判,巫红刚答应。在法院判决后,巫红刚收受连长生感谢费10万元。
2017年12月,在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办理的一起非法制毒物品罪案件中,连长生又要为涉案的曾传鑫等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再次找到巫红刚帮忙。巫红刚联系了因办案认识的晋江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刘某后,于12月13日在刘某办公室送上软中华香烟两条,并向刘某打听是否办理了一起制毒案件,有朋友的亲戚因涉毒被抓,涉案人员能否取保,并将该案涉案人员名字告诉了刘某。12月18日,巫红刚邮寄给刘某青花瓷餐具一套。12月22日,巫红刚、连长生一同到晋江市公安局,巫红刚在晋江市公安局一间空余的办公室将连长生拿的20万元送给刘某,刘某收到上述财物后,立即主动上交单位。同日,连长生为感谢巫红刚,在福建晋江送给巫红刚20万元。因取保未办成,2018年1月3日,巫红刚将20万元现金退还给连长生。
2018年1月19日,巫红刚因涉嫌犯行贿罪、受贿罪于被醴陵市监察委员会留置。据醴陵市监察委员会官网发布的消息,2018年4月17日,醴陵市监察委员会将巫红刚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案是株洲市首例留置案件,也是醴陵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第一起政务立案办结的案件。
2018年3月28日,连长生在福建省长汀县长汀宾馆被抓获。3月30日,连长生因涉嫌犯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刑事拘留,4月17日因涉嫌犯行贿罪被逮捕。
2018年12月29日,醴陵市人民法院认定巫红刚受贿30万元、行贿20万元;连长生行贿50万元,以巫红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连长生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在案的软中华香烟两条、青花瓷餐具一套、现金20万元也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巫红刚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3月8日,株洲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