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村农业部:不得截留套取和虚报冒领农牧民补助奖励
新京报讯(记者李傲)据农业农村部消息,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农牧民补助奖励核发过程中,严格执行资金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套取和虚报冒领。
通知提出,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要按照《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要求执行。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规定的补助和奖励标准对农牧民进行补奖。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行“一揽子”政策,中央财政资金切块下达,统筹用于发展草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
通知指出,要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督促指导基层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示工作,保证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通知要求,资金核发要严格规范,严格执行资金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套取和虚报冒领。向农牧民兑现补奖资金必须严格履行检查验收、村级公示等程序,原则上都要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确保资金发放对象、发放金额零误差,并注明资金项目名称,强化农牧民对补奖政策的认知。
新京报记者李傲编辑张树婧校对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