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 一涉恶团伙15人获刑

日期:05-09
公共场所殴打静宁县

原标题: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一涉恶团伙15人获刑

正义网平凉5月9日电(记者南茂林)近日,由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任某、高某某、赵某、王某某等15人涉恶一案在静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庭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任某等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任某、高某某、赵某、王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伙同其他11名被告人在静宁县体育场、KTV、酒吧、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持械或使用其他手段随意殴打他人、损坏财物,共计作案11起,致三人轻伤二级,十一人轻微伤,损毁财物价值1485元。任某等人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静宁县检察院审查认定为恶势力。任某、高某某、赵某、王某某四人及其余11名被告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或使用其他手段,随意殴打他人或任意损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对任某等15人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开庭审理,对检方依法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并对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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