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厅官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仅仅因为受贿10亿元?
时隔一年多,人称“吕梁教父”的张中生案传来新消息:山西省吕梁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中生受贿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山西省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对其进行死刑复核。
换言之,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这名创下新中国成立以来官员受贿额最高记录的副厅级官员,将在程序走完之后被实施死刑。此案也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唯一因腐败问题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例。
落马后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张中生,男,汉族,1952年11月生,山西省柳林县人,1969年7月参加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曾任吕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8年3月28日,山西省临汾中院依法对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同时判决,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同案被告人李兰俊、刘年生因犯洗钱罪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中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张中生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十八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两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8868万余元。
张中生利用领导干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且案发后尚有赃款人民币3亿余元未退缴,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张中生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十八大以来,被判处死刑的官员极少。为人所知的一例,便是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政协副主席的赵黎平,因犯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2017年5月26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赵黎平执行了死刑。
张中生则只涉及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名,他成为十八大后第一个未涉及命案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腐官员。
值得注意的是,张中生早在2014年被被调查,历时四年方一审宣判,足见案情复杂,办案难度大。据报道,张中生在落马后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调查。
宽严相济是惩治腐败犯罪基本方向
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贪官中,涉案金额过亿的并不少见,其中最高刑罚为死缓。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白恩培受贿2.46亿元,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法院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一案涉案金额超过5亿元,法院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近期宣判的安徽省委原常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中,陈树隆仅受贿金额就高达2.758亿余元,但因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和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中生因何成为十八大后,首个未涉及命案而被判死刑的落马官员?仅仅是因为他的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换言之,贪贿犯罪中的死刑高压线,一直都在。
刑法界泰斗高铭暄教授指出,根据一审判决公布的事实,一审法院之所以对该案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既不是只考虑了受贿数额,也不是只考虑了其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而是综合考虑了受贿数额、犯罪情节、社会影响以及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
具体而言,这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10亿余元,且单起数额在亿元以上的有两起,数额千万元以上的有八起,数额百万元以上的有七起,其中最为严重的一起数额高达人民币4.6亿余元;
二是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主动向他人索贿的数额即高达8868万余元,其中仅向一人索贿的数额即高达6085万余元;
三是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被告人长期疯狂索取、收受贿赂,在党的十八大以后高压反腐的形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其受贿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严重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在山西乃至全国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是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被告人长期插手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收购兼并、煤矿复产验收、工程承揽等经济领域,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此案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正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从严”的一面。高铭暄教授指出,宽严相济是今后我国惩治腐败犯罪的基本方向。
与此同时,相关司法解释加大了对腐败官员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让他们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吃了不该吃的一定吐出来。张中生案中的10亿余元受贿所得,也应当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