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获刑8年 曾发他人裸照逼债

日期:05-08
利息王乐魏建华

原标题:山东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获刑8年曾发他人裸照逼债

正义网淄博5月8日电(记者匡雪通讯员滕健)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数罪并罚,判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对其余3名骨干成员魏建华、孙斌、张志强,根据其各自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博山区首例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案件。

2013年11月25日,王乐注册成立淄博某经贸有限公司,从事通讯设备、水泵等各项业务。自2017年5月起,王乐等人开始以淄博某经贸有限公司为主要地点,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高利贷”业务。

通过手机微信发放广告和熟人介绍,公司的业务很快就有了起色。有小额资金需求的人会主动找到公司或电话联系他们;也有经人介绍到公司借钱的人,他们一般每笔会给介绍人近千元的高额介绍费。但每个借贷人在拿到借款之前,都必须先把一周利息提前扣下,同时“约定”利息为万元每日400元,并强制被害人以逾期不还每日10%“滞纳金”的名目,写下明显对自己不利的借条。

“工作”是由王乐具体负责放贷经营、财物及组织管理,魏建华、孙斌作为催收员、放贷员,张志强作为一般工作人员,逐渐形成了以王乐为首要分子,魏建华、孙斌、张志强等人有组织参与高利放贷行为的集团。

2018年1月15日,石某向王乐借高利贷5000元,由被害人蒋某某作为担保人约定利息为每日200元,并以逾期不还每日10%“滞纳金”的名目让石某写下借条,后石某下落不明。2018年3月10日,被告人王乐安排魏建华前往蒋某某家中索要本金、高额利息、“滞纳金”共计48300元。期间,魏建华采用赖在蒋某某家中不走方式索债并用话语威胁。至晚上20时许蒋某某报警。民警到现场后,魏建华拿着5000元本金离开。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第二天,魏建华再次向蒋某某索要高额利息及“滞纳金”,看对方没反应便在蒋某某家门外楼道墙壁上用红色油漆喷写“蒋某某还钱”的字样。

除了蒋某某这名被害人外,自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以来,多名被害人也先后向王乐借高利贷1万至5万不等。由于这些被害人到期无力还款或失去联系,王乐先后有组织多次采用拘禁、随意殴打等暴力手段和散发裸照威胁、喷油漆、言语威胁、滋扰、持续跟踪等多种软暴力手段进行讨债、逼债。

以王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以投资公司的名义非法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并进行暴力讨债的犯罪行为,不仅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严重扰乱了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文中被告人均为化名)

北京地铁奥体中心站、奥林匹克公园站部分出口将临时封闭 8000多平方米农用地被毁 检察机关追踪4个月促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