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务要闻太原市城乡低保再提标 6月底前补发到户
4月26日,从太原市政府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1月1日起,太原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10个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均达到650元/月,六城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650元/月,三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达到530元/月。
这是太原市自1997年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第24次提标,平均标准由当初的平均114元/月,提高到目前的650元/月,年均增幅8.23%;农村低保是自2005年以来的第21次提标,平均标准由当初的平均9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602元/月,年均增幅14.54%。
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比去年平均增加56元,农村低保标准比去年平均增加60元,城乡低保标准相差48元,较去年再降4元,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今年提标后,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大约增加6000万元,全年资金支出预计将突破4亿元。
提标后,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仍处于全省第一位。与中部其余5个省会城市相比,太原市城市低保标准暂居中部第四位,农村低保标准暂居第三位。
太原市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幅度较高,以城市低保标准650元计算,低保户中重病、慢性病按照60%的分类施保政策,保障标准为1040元;低保户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一二级残疾人,单亲家庭中的高中、大学在校学生,按照50%的分类施保政策,保障标准为975元;低保户中上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学生,三级残疾人,按照40%的分类施保政策,保障标准为910元。太原市低保标准在中部6个省会城市虽然处在中游水平,但对以上低保户中的特殊人群的保障标准和全市低保人均补差水平处于中部6个省会城市前列。
此次低保提标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全市低保户近6万人进行补发,补发金将于6月底前,通过银行存折(卡)足额发放到户。由于低保标准提高,农村特困人员(过去的农村五保户3848人)供养标准也随之提高。
摘自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