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上市公司高管的年报披露责任制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性

日期:05-07
上市公司年报责任制

原标题:完善上市公司高管的年报披露责任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性

5月6日晚间,康得新公告公司董秘杜文静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一切职务。在之前,杜文静在康得新公司2019年的年报上出具了无法保证公司年报真实性意见。

近期频繁出现上市公司的高管对公司年报出具了无法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意见。比如上市公司田中精机发布年报,年报显示董事龚伦勇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理由是“已是虚假记载”,请投资者特别关注。*ST赫美在披露年报时,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时宣布:无法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还有*ST博元、ST华信等也曾出现过类似奇葩年报事件。

上市公司年报真实性没保证的事实,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得知消息更早一些,或许不是一件坏事,让投资者更早地根据高管提供的意见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让人最担忧的是,上市公司各种问题到了无法解救的最后时刻,公司高管才站出来说年报有问题,让投资者没有时间和机会挽回投资损失。

上市公司的高管在无法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情况下,以辞职躲避责任,那么谁保证财报的真实性呢?谁又能为投资者负责呢?杜文静虽然是个例,但很有典型性和不良示范效应,如果得不到制止,就会成为上市公司其他高管逃避责任、躲避追究的一剂“灵丹妙药”。

易会满在今年履职证监会的首秀新闻发布会上曾提出“四个敬畏”,即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这是从事和参与资本市场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时刻践行的要求,特别是上市公司的高管,更应将“四个敬畏”作为从业和立身的根本。上市公司的高管,必须要敬畏市场,敬畏法律,更要敬畏专业,要及时把公司经营情况的真实信息向股东和投资者公开和披露,让投资者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作出投资决策。

上市公司高管的职责在于,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开拓市场、创新产品、改善管理、优化服务等方面,以公司高质量发展争取资本市场的投资者,而不是通过美化财务报表甚至虚假编制财务报表来欺骗投资者,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如果上市公司高管没有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职尽责,没有向投资者公开真实财报信息,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管是已经离职的还是现在在职的,只要是发生在他们任期内的事情,只要是他们决策和执行的,都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划清责任界限,严肃追责,绝不能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给上市公司的高管形成震慑,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推动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也才能为推动资本市场注册制等重大改革建立良好的氛围。

□木丁(财经评论人)编辑陈莉校对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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