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梧州市敦促党员干部限期主动交代“保护伞”问题,此前多名官员被查
5月6日,梧州市纪委监委发布通告,敦促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并限期在5月31日前交代。
该通告称,目前,梧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深入推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并通报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典型案件,形成了强大震慑作用。本着惩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敦促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前,存在以下问题的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必须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一)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
(二)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在扶贫项目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五)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与黑恶势力上下勾结、收受贿赂、通气说情,以及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二、有关违规违纪违法人员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事实、退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检举揭发他人、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并做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予以从轻或免予处理。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抗组织审查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包庇违规违纪违法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检举揭发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提供问题线索者、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三、联系方式
(一)“廉洁梧州”微信公众号
(二)网址:
http://www.gxjjjb.gov.cn/wuzhoushi/
(三)电话:0774-12388。
(四)来信来访:梧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梧州市三龙大道18号),邮编:543002。
广西头条NEWS(ID:cns-gx)注意到,梧州纪委监委最近动作频频,连续通报多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多名干部被查,其中不少是正处级干部。
3月19日,梧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覃延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这已经是梧州市法院系统近期被查的第4名官员。
此前,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调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邓昌言,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庭)局(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钟涛,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员肖军卫,这三人都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通报显示,2015年至2017年期间,时任岑溪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岑溪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钟涛受他人请托处理砂场纠纷,其纠集具有涉恶性质的人员到他人合营砂场驻场看守,纵容涉恶性质的人员使用暴力、胁迫、殴打等手段处理砂场与村民的纠纷,为砂场非法开采河砂提供保护。
而肖军卫则存在办理系列民事诉讼案件滥用职权和枉法裁判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肖军卫利用其担任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涉黑组织首要分子张某某家族系列民事诉讼案件中故意违反民事诉讼调解程序,对房屋买卖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多起民事诉讼案件作出枉法裁判,并收受张某某及其家属钱款和接受宴请。
4月27日,梧州市三名在职的正处级干部同时被通报被查,分别是: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志伟、梧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朱钢、梧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覃振明。最新通报显示,三人都是因涉嫌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被查。
5月5日,梧州市纪委监委又通报两名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分别是: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莫奕坚(正处长级),梧州市藤县应急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覃定标。
据梧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去年截至目前,梧州市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57件57人,其中,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20人,其他干部17人,村(社区)“两委”干部13人。
此前的4月30日,贵港市敦促涉黑涉恶违纪违法人员主动交代问题动员会在该市公安局召开。据贵港市纪委监委通报,该市已有42名公安干警主动到纪委监委交代问题,退出违纪所得;其中科级以上17名,民警7名,辅警18名。
来源:广西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