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修改通过 将“重拳”整治恶意抢注商标

日期:05-07
知识产权商标商标法

原标题:《商标法》修改通过将“重拳”整治恶意抢注商标

本报记者朱萍北京报道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修改,将从源头对恶意注册和囤积商标行为予以制止。”4月2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被问及如何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刚表示。

实际上,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一直存在。5月6日,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资深知识产权律师田龙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之所以存在很多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主要是因为注册成本低,在注册成功后可以用来(高价)出让,同时法规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漏洞,此次《商标法》的修改可以较为严厉地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在刚结束的一次行业论坛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副巡视员欧阳少华指出,目前恶意抢注商标呈现出新趋势,包括恶意注册主体、被抢注对象、获利手段等都有所改变。“2019年是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年,我们将持续深化打击恶意注册和商标囤积行为。”

恶意抢注商标新趋势

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18年专利和商标案件增长幅度较大,分别同比增长103.6%和80%,预计2019年案件数量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其中也不乏恶意注册商标事件。欧阳少华归纳了恶意注册商标的四种典型的行为,包括大量模仿、抢注他人的驰名商标或者是较高知名度商标;大量抢注公共资源;大量申请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电商名称等等在先权利;针对反复恶意抢注同一企业驰名商标或较高知名度商标。

同时,随着互联网科技等发展,恶意注册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欧阳少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举例称,如恶意注册主体由小型实体企业向互联网类、资本的公司和自然人转变;被抢注对象由知名的实体企业向初创的互联网公司、电子商务企业转变;还有恶意模仿攀附形式;个别代理机构规避法律,设立关联公司囤积、抢注商标。

“现在恶意注册商标主体的获利手段也在改变,他们通过经营获取不当利益向以恶意维权为要挟,向被抢注方高价出售转变。以前的恶意注册是挂名牌,目的是通过正常的经营来获得利益,现在已经不以使用为目的,直接要挟被侵权方,高价把商标卖出去。”欧阳少华指出。

据了解,现阶段,虽然我国商标年度申请数量巨大,例如以2018年为例,申请数量便逾700多万件,但我国商标使用率较低,相当数量的商标都是“僵尸”商标。

对此,田龙分析称,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便是恶意抢注、囤积等乱象的屡禁不绝,而恶意抢注、囤积现象的存在又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守法企业不得不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由此造成恶性循环,申请量虚高不下。

提升审查质量

商标是品牌的重要载体,是品牌经济的关键支撑,商标被抢注后直接影响企业等的发展。稻香村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苏稻)办公室主任、品牌负责人刘志勇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出了苏稻在发展中关于商标的一些困惑。

“如在与北京稻香村(北稻)的商标之争中,苏稻处于被授权人诉授权人的尴尬局面,苏稻曾两次授权给北稻,但现在北稻诉苏稻侵权,并得到相关法院支持;商标法不允许使用地名作为商标,而在苏州稻香村已经拥有糕点类‘稻香村’商标的基础上,在苏稻向北稻两次授权期间,北稻却能用地名+稻香村在糕点类目进行注册,是否合理合法?”刘志勇表示疑惑。

对于苏稻与北稻商标纠纷,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著名知识产权专家李明德教授指出,需要尊重历史沿革,尊重商标注册的顺序。

实际上,商标的注册审查是商标保护的源头,提升知识产权的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严把审查授权关,已成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手。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指出,审查程序复杂冗长、全面审查、异议环节程序滥用与法律责任缺位等,影响了审查的效率。“我国审查模式中的弊病,过去国家商标注册申请的大量积压、注册周期过长以及恶意异议现象带来的不正当竞争,都与审查效率不高有关。”

据介绍,目前全球的商标审查模式基本可归纳为四类:全面审查+先异议后注册;全面审查+先注册后异议;绝对事由审查+先异议后注册;绝对事由审查+先注册后异议。我国采用的是前两种全面审查模式。宁立志认为,全面审查模式总体上效率偏低,且在审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做无用功,甚至会损害申请人的利益,而绝对事由审查+先注册后异议模式效率较高。

欧阳少华介绍说,国家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正不断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和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是成立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已有上海、广州、郑州等6个中心,充实了审查力量。此外,还委托地方拓展商标申请渠道,在全国即将开设175家地方商标受理窗口。

不过,欧阳少华也指出,在各类知识产权注册申请量激增的新挑战下,传统的人工审查显然已“应接不暇”,依靠科技进步,新的图形智能检索系统已经投入使用。

据了解,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利用成员国和其他合作伙伴提供的培训数据来开发人工智能应用程序。作为回报,WIPO与这些合作伙伴共享基于这些数据新开发的人工智能应用程序。

全国高速省界收费站年底前取消 各地政策将受冲击 水滴筹再陷“骗捐”漩涡 “没资格审核发起人车产和房产”怎为爱心护航?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