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书记称全县反面典型 被判12年半罚125万元

日期:05-05
李汉民党委书记典型

原标题:曾被当成反面典型的镇党委书记被判12年半:犯贪污罪和受贿罪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德安县丰林镇原党委书记李汉民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50000元。对被告人潘隆涛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李汉民落马后,曾被当地作为反面典型。

2018年9月,德安县曾召开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会议提到,李汉民理想信念丧失,蔑视党纪国法,是典型的“两面人”。

李汉民案暴露出了监督管理不到位、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教训极其深刻。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斩断贪欲之念,在名利地位上要知足,在工作事业上不知足,做到慎初、慎微、慎独,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孟亚旭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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