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国际商会崂山商会原会长刘赞泉被判2年半
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由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国际商会崂山商会原会长刘赞泉涉嫌挪用公款、贪污一案。
被告人刘赞泉犯挪用公款、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赞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惩处;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刘赞泉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及积极退缴赃款,并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8年11月,刘赞泉被双开。
通报称,他违规收受礼金、私车公养、违规发放补贴,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及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问题,违反生活纪律,违规设立账外资金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孟亚旭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