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安部挂牌的要案,两任市委书记充当“保护伞”
来源:长安街知事
日前,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涉黑涉恶和“保护伞”案例,其中包括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为宋琦、宋鹏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
通报指出:2008年至2017年,在宋琦、宋鹏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贿赂下,刘胜军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在返还土地出让金、工程承揽、“零地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暴力取得海产养殖捕捞权等方面提供帮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宋琦、宋鹏兄弟涉黑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2起重大涉黑案件之一。
公安部部署,这些案件要由省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担任专案组长,直接指挥侦办。
宋氏兄弟在丹东东港市涉足海产捕捞、滩涂养殖、矿业开采、地产开发等多个行业,是当地知名的“人物”。
刘胜军出生于1962年3月,辽宁宽甸人,在丹东市工作多年,2005年任丹东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办主任。
2008年,刘胜军来到宋氏兄弟所在的东港市任市委副书记,之后在东港干了8年,先后担任市长、市委书记,2016年调任丹东市副市长。
通报指出,刘胜军充当宋氏兄弟“保护伞”的时间为2008年至2017年,可见他一到东港就与二人“搭上线”,调走之后还有来往。
宋氏兄弟的“保护伞”不止刘胜军,据《辽宁日报》报道,宋氏兄弟被抓后,丹东市政协原副主席、东港市委原书记杨乃文,凤城市委原书记高峻,丹东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季洪生、丹东市商业局原局长李玲玉等人相继被组织审查,拔去了隐藏在丹东多年的政治毒瘤。
从2008年到2018年,刘胜军、杨乃文先后任东港市委书记,后升任厅级,成为宋氏兄弟横行一方的靠山。
2017年初,一封举报信将几起陈年旧案的矛头指向了“宋氏兄弟”,引起辽宁省公安厅的注意。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辽宁省公安厅是通过异地调警、从本溪市派出专案组的办法侦破宋琦、宋鹏案件的。
办案民警介绍,2018年1月,正是寒冬腊月,专案组20多人从本溪来到东港,开始了秘密侦查。因为宋家在东港活跃了近30年,政商各界关系复杂,一旦走漏半点风声都会打草惊蛇,所以这20多张陌生的脸,就要避免和当地人的一切正面接触,饿了就吃方便面嚼饼干,困了就直接窝在车里睡。
经过3个月的摸排,专案组终于理清了一张涉案关系网。多年来,宋氏家族正是利用这张网,一边以打开路,横行乡里,一边拉拢腐蚀当地官员,洗白罪行。调查越深入,专案组越感觉到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在干扰阻挠。
现在看来,“无形的力量”正是来自刘胜军、杨乃文等人。
2018年4月,时任丹东市副市长刘胜军接受调查。8月底,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进驻辽宁,并于9月初下沉至丹东市督导。
中央督导组刚走没多久,刘胜军就被“双开”。辽宁省纪委监委明确指出,他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现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辽宁省公安厅通报,宋氏兄弟团伙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固定的经济来源,暴力的行为特征,广泛的社会危害,长期盘踞、垄断丹东东港海陆市场,涉嫌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经营、串通投标、赌博罪等14项罪名,至少已抓捕涉案人员75人。
此次,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的其他涉黑涉恶和“保护伞”案例还包括:
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原局长李丹为谷万涛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2015年5月,在谷万涛请托下,李丹利用职务便利,为谷万涛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李波、费庆龙恶意伤害案件“平事”,违法为李波、费庆龙办理取保候审,致使二人免予刑事重罚。李丹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鞍山市岫岩县客运站原站长王成辉为罗万涛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2016年5月至2018年9月,王成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采取对合法营运者线路申请不予受理、车次申请不予安排、主动劝退等手段,帮助罗万涛黑社会性质组织打压对手,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同时,王成辉对罗万涛指使手下“马仔”明目张胆到合法营运车辆进行拉客滋扰、强逼合法营运车辆交出乘客等行为包庇纵容,致使岫岩至大连线路节假日加车业务被其垄断,非法获利120余万元。王成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锦州市滨海新区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吕洪利、谭丽丽恶势力团伙强收“扒皮费”等行为监管失责问题。2016年至2018年8月,吕洪利、谭丽丽恶势力团伙在滨海新区渔码头和海鲜市场暴力强收“扒皮费”和停车费等,非法获利170余万元。滨海新区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对恶势力违法行为长期不闻不问、坐视不管,监管失责,致使恶势力团伙坐大成势。滨海新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李龙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唐志辉等17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铁岭市昌图县金家镇西五家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姚勇“村霸”问题。2016年4月,姚勇借村委会换届之机,采取将自定候选人在选票上提前填好、威胁多数群众不准参加竞选、强迫少数群众竞选凑数走过场等手段,非法操纵村委会选举,帮助其儿子姚志强及其身边人当选村干部,长期把持村务,并采取殴打、谩骂等暴力手段强行阻止外来耕地机械入村作业,强逼村民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接受其提供的耕地“服务”,非法获利28万余元。姚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辽宁省纪委监委指出,以上这些典型案例,有的是把持村务、横行乡里的“村霸”,有的是主政一方、扶黑助恶的“官伞”,有的是大开“绿灯”、助黑霸市的“行伞”,有的是执法犯法、包庇纵容的“警伞”,有的是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庸伞”。
这“一霸四伞”,助推了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破坏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大局,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分析“一霸四伞”特点,分类制定打击政策,坚决除恶务尽。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