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虚假宣传,奔富公司一审被判赔偿富邑集团140万元
新京报讯(记者郭铁)新京报记者近日从澳大利亚葡萄酒上市公司富邑葡萄酒集团(简称“富邑集团”)官微和代理律所处获悉,奔富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奔富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奔富酒园”葡萄酒,因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行为,被法院判决一审败诉,赔偿富邑集团经济损失140万元。
对此,奔富公司4月30日发表声明称,该案不涉及“奔富酒园”及“奔富”等商标的使用权,公司已就一审判决发起上诉。
奔富公司一审败诉判赔140万元
4月26日,澳大利亚葡萄酒上市公司富邑集团(Treasury Wine Estates,简称TWE)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奔富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东方明日(晋江)进出口公司(简称“东方明日”)的一系列与事实不符的宣传,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奔富酒园”商品与富邑Penfolds品牌存在关联,因此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据富邑集团此案的代理律所中伦律师事务所官网披露的详细信息,法院认定两被告在宣传其“奔富酒园”葡萄酒时使用“澳大利亚最著名最大的葡萄酒园”、“澳大利亚红酒的象征”等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据此,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额支持富邑集团主张的经济损失140万元和60万元合理支出,并判令被告在《中国葡萄酒》杂志及被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声明,以消除对富邑集团造成的不良影响。
对于此次胜诉,富邑集团表示“深感振奋”,“并会继续通过主动的品牌保护战略,持续打击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其品牌权利的任何实体”。
而在4月30日,奔富公司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表声明称,该案仅与其经营活动中发布的一些信息是否得当有关,并不涉及“奔富酒园”及“奔富”等商标的使用权。一审败诉后,奔富公司与关联方已提起上诉,并称各经销商业务和公司的销售业务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酒水行业研究者欧阳千里认为,国内葡萄酒商做品牌需要更务实,要有培养品牌的信心、决心及耐心。伴随着国内法制进一步健全,灰色地带的生意会越来越难做,经商环境会更加公平、诚信。“以‘奔富酒园’为例,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混淆公众认知也好,蹭国外品牌热度也罢,都是对经商环境、诚信经营的破坏。”
代理律所称案件背景复杂
尽管奔富公司认为此案与商标使用权无关,但中伦律所方面表示,“本案背景复杂,与众多案件关联,既涉及相关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又与富邑集团在澳大利亚对被告侵权行为采取的法律行动密切相关。”
公开资料显示,澳大利亚的富邑集团旗下拥有包括Penfolds、Wolf Blass等几十个世界知名葡萄酒品牌。其中Penfolds酒庄拥有超过170年的历史,Penfolds葡萄酒也被称为“澳大利亚红酒的象征”。
天眼查显示,奔富公司成立于2016年,其股东东方明日成立于2010年。在“奔富酒园”的官方介绍中,奔富公司目前是澳洲新兴葡萄酒集团R&R WINERY系列产品在中国的官方品牌运营机构,也是澳大利亚奔富庄园在中国的唯一官方品牌运营机构,主要包括R&R WINERY“1915系列”,奔富酒园王子系列、R系列等。
早在2018年2月,富邑集团就曾发表声明称,其已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起诉仿冒葡萄酒公司Rush Rich(奔富公司经独家授权许可经营的品牌)在澳大利亚实施的针对富邑集团标志性品牌Penfolds的一系列侵权行为”,包括其误导性使用“奔富”商标(Penfolds品牌的中文译名)。
天眼查显示,仅2018年,富邑集团中国子公司易富(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易富贸易”)就与奔富公司方面围绕侵害商标权、商业诋毁纠纷等发生了5起诉讼,双方各有胜负。
“奔富”商标争夺激烈
根据2018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易富贸易与奔富公司方面的商业诋毁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双方对“奔富”商标的争夺战也浮出水面。
判决书显示,富邑集团的Penfolds葡萄酒早在1995年就进入中国市场。根据Penfolds的发音和“奔向富强”的寓意,富邑集团将“奔富”作为Penfolds对应中文名称。
2011年,富邑集团子公司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Penfolds”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葡萄酒。同年,该公司在33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奔富”商标但被驳回,2013年复审再被驳回。因不服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均被驳回。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上述法院判决和决定。2018年8月,国家商标局对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奔富”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公告。而自2014年3月起,易富贸易取得了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在中国的商标独占使用权。
另一方面,奔富公司及其关联方也在积极注册和获取“奔富”相关商标。2014年7月,奔富公司股东东方明日注册了“奔富庄园”商标。2018年3月,案外人曾某某获得“奔富”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35类的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工商管理辅助等,并在同年4月授权奔富公司对该商标采取维权行为。
2016年3月,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对“奔富酒园”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称东方明日系恶意抢注涉案商标,原商评委最终对“奔富酒园”商标进行了无效宣告。此后,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又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曾某某获得的“奔富”商标。2017年12月,国家商标局撤销了该“奔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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