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宾阳县法院追缴涉网络诈骗赃款罚金46万元
近日,宾阳县法院官方微博收到多封私信:“想要给你们说谢谢”、“感谢法院的裁决”……
原来,2018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信用卡、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数额达15615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4月,宾阳县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以罚金十二万元。案件审理期间,主办法官积极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其家属也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并缴纳罚金。案件处理完毕后,法官逐一联系分布在浙江、重庆、河南、福建、内蒙古等8个省市的案件被害人,将追缴的赃款156150元全部退还,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多个被害人在收到法官的电话,知悉法院已经追缴赃款并及时联系退还,纷纷在宾阳县法院官方微博留言致谢。
2019年以来,宾阳县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追赃追罚挽损工作,用足用准法律,加大执行力度,铲除网络诈骗犯罪的经济土壤。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追赃追罚挽损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涉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思想教育,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政策和自觉执行罚金刑的重要意义,多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认罪服判,主动联系家属,及时退出赃款和缴纳罚金。
今年1月至4月,宾阳县法院共依法追缴涉网络诈骗赃款、罚金共46万余元,其中追回赃款19.56万元,追缴罚金2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