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04-30
八项规定吉安通报

原标题:吉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吉安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彭洁宇等人借公务出差之机旅游并报销旅游期间相关费用的问题。经查,2016年8月2日,时任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负责人彭洁宇带队,与重症医学科主任吴小刚、呼吸内科医师刘娜三人前往北京出差,8月4日公务活动结束后,三人前往北戴河游玩了一天半,住宿两晚,并在单位报销了往返北戴河的乘车费和住宿费共计2200元。吉州区委巡察组发现该问题后,彭洁宇等人将上述费用退回单位。经吉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彭洁宇党内警告处分;对吴小刚进行诫勉谈话,对刘娜进行批评教育。

峡江县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袁发根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私车公养等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5年,袁发根共公款报销个人私车加油费和个人加油卡充值费用14215元;2017年1月,袁发根用公务卡购置了一张价值为2200元的超市购物卡用于自己家庭日常购物,事后开具了一张2200元的购物发票,以慰问困难个体户的名义在单位财务报账。此外,袁发根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峡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袁发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遂川县五指峰林场西溪分场场长林景燕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7年下半年,经与西溪分场其他班子成员商量,林景燕授意西溪分场生产办主任采取虚列民工工资的办法,从财务账上套取资金,以发放“2017年造林炼山补助”的名义,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给该场28名职工,林景燕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遂川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景燕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领取的补贴上交县财政。(吉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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