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权受审:参加省委常委会议前被中纪委带走

日期:04-29
曾志权省委常委

原标题:受贿1.4亿!曾志权今日出庭受审

4月29日,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消息,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受贿一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志权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曾志权受审:参加省委常委会议前被中纪委带走

自从2月26日,福建省检察机关依法对曾志权受贿一案提起公诉以来,已经过去了两个月时间。此前,在检察机关进行公诉时,曾志权所涉犯罪已经得到了初步公开。根据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曾志权利用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尽管曾志权所涉问题已经基本明晰,检察机关所诉罪行也只有受贿罪一条,但是,在4月29日的庭审当中,还是有一则重要信息得以曝光,那就是曾志权的受贿数额。在审判过程中,公诉人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曾志权利用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亿余元。

曾志权受审:参加省委常委会议前被中纪委带走

1.4亿,这一数字的曝光,让人们看到了曾志权受贿一案到底有多严重,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显然毫不夸张。与以往同级别官员案例相比,受贿数额达到这一级别的并不多见。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志权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曾志权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事实上,早在曾志权落马之初,就有报道指出,他的问题主要出在财政厅任职期间。2018年7月11日晚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消息称: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曾志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消息发布后,立即有媒体对曾志权所涉问题展开了调查,并透露出了更多相关细节。

根据财新网的报道,曾志权当天上午原本要参加省委常委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他被中央纪委工作人员带走。知情人士透露称:曾志权疑似“经济和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财新的报道还指出:曾志权的经济问题,指向其在广东省财政厅任职期间。公开资料显示,曾志权的两名副手——广东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危金峰和林楚欣,已先后于2012年6月和2014年12月“落马”。

曾志权受审:参加省委常委会议前被中纪委带走

曾志权落马时的职务为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在这一职位上落马的还有周镇宏,他于2012年1月接受调查。2014年2月,周镇宏因犯受贿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不过,曾志权在这一岗位上并没有工作很久。从1986年曾志权毕业参加工作,到2017年从广东省财政厅长位置上卸任,31年之间,曾志权一直在广东省财政厅任职。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5月,曾志权出任广东省委常委,并从6月起不再担任财政厅长,在此之后,有近一年的时间,曾志权都并未出任除省委常委之外的任何职务,直到2018年4月,才就任广东省委统战部长,并且在就任仅3个月后便落马被查。

在被检察机关公诉之前,1月4日,曾志权已被“双开”。经查,曾志权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公务接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曾志权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和中共广东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曾志权最终将被如何判罚,“海运仓内参”也将持续关注。

资料来源:福州中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财新网等

撰文/杨鑫宇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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