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即日起禁止从柬埔寨输入猪及其产品

日期:04-29
柬埔寨野猪产品

原标题:我国即日起禁止从柬埔寨输入猪及其产品

海关总署今天(4月29日)发布消息,今年4月3日,柬埔寨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近期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迄今为止,我国尚未与柬埔寨签署猪、野猪及其产品准入协议。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即日起禁止从柬埔寨直接或者间接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禁止寄递或旅客携带来自柬埔寨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柬埔寨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柬埔寨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张钦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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