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信息孤岛,公共数据共享拟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日期:04-29
存储共享数据

原标题:打破信息孤岛,公共数据共享拟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新京报讯(记者张璐)公共数据有望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共享。北京市经信局近日公布《北京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30日之前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市级行政机关、各区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情况将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

当前核心数据难以共享开放

《办法》起草说明称,北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可称之为“公共数据”,是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当前北京公共数据相关立法来看,目前尚无针对公共数据管理的法规或规章。

目前,政务部门尚有较多历史数据未完成数字化,政务部门间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接口错综复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基本靠“催”,尚未形成有效的共享开放管理闭环。政务部门之间在一些核心业务数据,特别是涉及公共服务、城市管理信息共享难以实现。

另一方面,北京具备公共数据立法的基础。2015年,北京在全国率先启动政务云建设。目前已完成42个部门、709类数据资源、5530个数据项、11.5亿条数据在市级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汇聚。

非涉密信息拟迁政务云集中存储

此次意见稿提出,本市建设市区两级政务云。行政机关应当将本单位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向市、区政务云迁移,实现公共数据的集中存储。

本市建设市、区两级大数据管理平台。市级大数据管理平台包括目录链、共享交换、数据开放、社会数据融合、存储清洗、安全管理等功能模块以及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电子证照、信用等基础数据库,通过该平台实现全市公共数据的目录管理、汇聚、共享、开放和利用。

共享公共数据禁止提供给第三方

意见稿规定,公共数据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类。对于无条件共享的数据,数据需求单位可通过市区两级大数据平台直接获取。对于有条件共享类的数据,数据需求单位应根据提供单位的授权获取共享数据。

行政机关通过共享获取的公共数据,只能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责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市经信部门应当每年收集整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共数据的开放需求;并通过全市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公共数据开放服务。

行政机关应防数据损毁篡改

在保障数据安全方面,意见稿明确,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本单位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采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

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政府办公厅每年对市级行政机关、各区的公共数据管理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信息系统入云、目录编制、数据汇聚、更新、共享、开放情况等。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

不按照规定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公共数据目录质量过低等七种情况,考核不予达标。

新京报记者张璐编辑于音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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