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恶势力团伙五名成员获刑
黄伟、陈明富、邢福前、黄昌柏在公众场所公然开枪射击他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日前,美兰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该团伙中的5名成员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李云川
多次开枪射击他人
2015年,在文昌市东路镇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土方承包过程中,符某、邢某双方形成竞争关系。为使对方退出工程,黄伟纠集陈明富、黄昌柏、邢福前、李益名(另案处理)、邢福正(另案处理)、叶世凤(另案处理)等人,谋划对邢维严、王绥前进行滋扰威胁。2017年3月16日,在黄伟的组织下,叶世凤、邢福正分别提供了火药枪和弹药,由陈明富驾车,黄伟、黄昌柏、叶世凤等人各持一把火药枪。当日22时许,黄伟等人在美兰区大致坡镇时发现邢维严的轿车,黄昌柏、叶世凤即向该轿车开枪射击,造成车辆玻璃损坏。
2017年3月至4月间,黄伟、陈明富、邢福前、黄昌柏等人先后3次利用枪支射击邢维严、王绥前等人。
非法持有枪支犯罪
2017年4月9日,民警从黄伟处扣押手机2部、枪弹2枚、汽车1辆;从邢福前处扣押手机四部;从黄昌柏处扣押手机1部、自制枪支1支;从陈明富处扣押作案头套3个、迷彩服上衣3件、弹壳2枚、手机3部、自制枪支2支;从林师波处扣押自制枪支两支、枪弹4枚;从陈燕住处扣押叶世凤持有的自制枪支1支。
2016年6月18日,邢福前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文昌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逮捕,同年7月28日被文昌市森林公安局监视居住,2017年1月24日被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其因本案于2017年4月9日被抓获,次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6月1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琼96刑初40号刑事判决,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邢福前有期徒刑1年。
恶势力团伙五成员获刑
美兰区人民法院认为,在黄伟的纠集下,陈明富、邢福前、黄昌柏等人无视国法,在公众场所公然开枪射击他人,使人民群众生命受到威胁,财产遭受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团伙。黄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陈明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黄昌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邢福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邢福前前罪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林师波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