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海口秀英税限改〔2019〕1000760号
海口岭南物资供销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01299985):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18年10月和2017年10月裁定你公司位于海口市青年路20号岭南大厦901、902两套房产过户,你公司未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19年5月16日前办理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