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促进限建区宅基地按集约用地要求改造

日期:04-27
管理办法建设区集约

原标题:北京将促进限建区宅基地按集约用地要求改造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北京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日前由市政府印发,其中提出,在限制建设区要加快建设用地腾退还绿,促进现有宅基地按照集约用地要求进行存量改造。

影响生态保护的村庄将逐步搬迁

共六章25条的《管理办法》明确,北京市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将市域空间划分为生态控制区、集中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实现两线三区的全域空间管制。《管理办法》规定了生态控制区、集中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的管控要求,明确了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的调整与维护、管理和责任。

对于生态控制区,《管理办法》提出要遵循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的原则,促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现环境质量根本改善。严格管控建设行为,针对不同生态要素和生态空间,分级分类制定建设活动管控要求。对于生态控制区内包含的部分山区村庄,应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前提,制定村庄建设分类引导方案。

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管控,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另外,允许现状村庄原住民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正常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修缮和改造。

去年,北京市政府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红线面积4290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26.1%。

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法定保护空间以外的生态控制区,应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并对现状村庄和建设进行梳理,加强规划引导和管控,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其中,对于现状村庄,应逐步引导影响生态保护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搬迁;对于保留村庄应编制村庄规划,制定生态保护策略,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加强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生态控制区内,除经依法批准的建设行为外,严格禁止新的开发建设活动。此外,还要加强生态控制区各类生态资源要素的整体保护和监管,开展整体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

限建区要加快建设用地腾退还绿

集中建设区包含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新城、镇中心区以及部分城市功能组团等规划集中连片建设的地区。《管理办法》提出,新增城市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在集中建设区内进行布局和建设,要严格控制集中建设区以外的各项城镇建设活动。集中建设区内应有序推进城市化,优化建设用地功能结构,提高建设品质;鼓励存量更新改造,实现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

限制建设区包含部分平原地区村庄、分散性城镇建设用地、特交水用地(记者注: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与水域设施用地)、农用地等。《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控制限制建设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按照依法审批的乡镇域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建设,有序推动农村城市化、城乡结合部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减量腾退还绿,加强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实现开发强度和建筑规模双降、绿色空间比例提升。

对限制建设区内的现状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在进行评估后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对违法建设,应严厉打击,按照规定予以拆除。对合法合规的现状建设,可按照规划予以保留,但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进行改扩建。引导现状分散、低效的建设用地实施腾退减量,特别是优先推动位于规划绿地和生态廊道上现状低效建设用地、集体产业用地腾退,鼓励向集中建设区内布局;促进现有宅基地按照集约用地要求进行存量改造。

同时,除经依法批准的建设行为外,严格禁止新的开发建设活动。

《管理办法》提出,限制建设区要加快实施植树造林、农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腾退还绿等,重点提高生态斑块和生态廊道的连续性、完整性,提高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在第一道和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内,鼓励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充分发挥绿色空间的生态和休闲服务功能。

城市开发边界将动态监测

《管理办法》提出,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在规划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对因国家级重大项目建设、上位规划调整、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对生态控制线或城市开发边界进行局部微调的,明确了调整程序,包括区政府组织对调整方案进行公示不少于30日、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等六道程序。

在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完善两项机制,即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控综合保障机制和生态补偿和利益共享机制;建立三项机制,即生态资源全要素统筹管理机制、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动态监测机制和实施评估和公众监督机制,还要健全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机制。

《管理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发生影响城市规划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新京报记者沙雪良编辑白爽校对李世辉

哈市成立民兵应急营 哈市开展三个专项行动防风险保安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