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为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
25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
组成人员认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强全省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制度建设、监督纠错、培训指导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常委会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提供了服务保障。
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备案审查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让更多的人了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畅通审查建议渠道,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审查方式,加强开门审查,提高备案审查质量,促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作者:闫紫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