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监委聘请特约监察员 专家:帮助监督监委并参与决策

日期:04-26
监察员监委李永忠

原标题:多地监委聘请特约监察员专家:帮助监督监委并参与决策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近日,西藏、广东、北京、新疆等全国多地省、市、县级监察委员会陆续聘请特约监察员。

对此,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表示,特约监察员的第一职责是监督监委工作,而不仅仅是帮助监委工作,同时也有参与决策的作用。

聘特约监察员推动监察体制改革

4月17日,西藏自治区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在拉萨召开,聘请20名特约监察员。4月8日,广东省监委召开会议,聘请25名特约监察员。3月29日,北京市监委召开会议,向36名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书。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日,新疆、浙江、江西、黑龙江、江苏、湖南长沙、山东东营、内蒙古兴安盟、福建福州台江区、河南周口项城市等多地省、市、县级监察委员会陆续聘请了特约监察员。

聘请特约监察员,是去年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初步建立后,完善监察体制的一项措施。去年12月,国家监委在京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优选聘请50名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3年3月。

聘请特约监察员有什么作用?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提出,监委是监督别人的,也得有人专门监督监委。设立特约监察员,对监察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有推动作用。

去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向社会公开,明确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全国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等7类人中优选聘请。北京市监委聘请的特约监察员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了半数以上。

李永忠认为,特约监察员以人大代表为主是比较合理的,“人大是立法机关,由人大代表来监督监委是最合适的。”

从“帮我监督”到“请监督我”

“过去的特邀监察员是刀刃向外,现在的特约监察员是刀刃向内的。”李永忠认为,国家监察机关的“特约监察员”与过去政府监察机关的“特邀监察员”虽然仅有一字之差,但实质有很多不同,其中最大的进步在于“从帮我监督到请监督我”,强调了对监委的监督。

2013年公布的《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明确“特邀监察员”的职责为6项,其中第5项是“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而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里,这条被明确为第一项职责。对此,李永忠认为,“特约监察员”强调了对监委的监督,“请人来看我的问题,就等于请了一个保健医生,这是一个视角的变化,是异体监督”。

李永忠总结指出,特约监察员还具有提供咨询、参与调研、宣传政策、协助办理等职责。

“还有一条职责,没有写进《工作办法》,但在实际运行中是存在的,就是参与决策。”李永忠说,今年1月中旬,13名特约监察员受邀列席了中纪委三次全会,这是规格非常高的会议。尽管是列席,他们也参与讨论,讨论内容会送达中纪委委员,也有参与决策的作用。这对特约监察员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厅主任李劲松介绍,目前,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已经邀请特约监察员参与部分专项调研,还计划邀请他们列席市纪委全会、市纪委常委会、市纪委有关专题会议,参加纪委监委的内部督导工作等。

新京报记者沙雪良编辑张畅

校对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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